5.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课件(共22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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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课件(共22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项目5 行为税及特定目的税的核算
知识目标:
   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 、 印花税 、 车辆购置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 、 印花税 、 车辆购置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税率 ;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 、 印花税 、 车辆购置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 、 印花税 、 车辆购置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及纳税申报 。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
   能够准确对各税种进行会计核算 ;
   能够准确而完整地填制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
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的核算
任务二 印花税的核算
任务三 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任务四 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任务五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的核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及
  纳税申报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2.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而是附加于增值税、消费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3.税率
01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0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0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4.减免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上没有单独规定减免税,而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相应地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同时退库。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针对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做了特案减免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范围。
  (3)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6.征收管理
(3)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就是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2)纳税期限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1.
会计核算
  为了正确反映和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二级账户进行核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2.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正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及时申报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1.征收对象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2.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 ,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3.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统一为 2%。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4.计征依据
  以其 ( 实际 ) 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 分别与增值税 、 消费税同时缴纳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6.其他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及缴纳
7.会计核算及缴纳
  为正确反映和核算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 , 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费 ” 账户下设置“ 应交教育费附加 ” 和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 二级账户进行核算 。按规定 ,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借记 “ 税金及附加 ” 账户 , 贷记 “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账户和 “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 账户 。缴纳时 , 借记 “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账户和 “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 账户 , 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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