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认知 课件(共20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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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认知 课件(共20张PPT)-《企业纳税会计》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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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项目2 增值税的核算
知识目标:
   熟悉增值税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
   熟悉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的规定 ;
   熟悉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规定 ;
   熟悉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熟悉增值税纳税检查的方法 ;
   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
   掌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 特殊规定 ;
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
掌握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掌握免 、 抵 、 退税的计算方法 ;
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
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
掌握增值税错账调整的账务处理 。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判断哪些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
   能够准确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
   能够准确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
   能够准确进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 熟练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
   能够准确而完整地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 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
   能够准确而完整地填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 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
任务一 增值税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
核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
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任务一 增值税认知
一、纳税人的确定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三、税率及征收率
四、减免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的确定
1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2
  应税销售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 会计核算健全 ,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成为一般纳税人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 ,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货物包括所有的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加工劳务。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劳务。
  (3)修理修配劳务。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劳务。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纳税人从我国境外进口所生产、制造的应税货物。
  (5)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2.视同销售行为
(1) 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 视同销售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 市 ) 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 、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 、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 、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 、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2) 视同销售服务 、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3.不征税行为
  (1)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 ( 含省级 ) 财政部门监 ( 印 ) 制的财政票据 ;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
  (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税率及征收率
1.税率
(1)销售货物的税率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税率为13%。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③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税率及征收率
  (2)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税率为13%。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4)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6)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1-5)项外,税率为6%。
三、税率及征收率
2.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含不动产销售、出租)。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税率及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依照3%征收率
  (6)提供建筑服务。
  (7)不动产销售。
  (8)不动产租赁服务。
  (9)劳务派遣服务
三、税率及征收率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2)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1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
  (15)非学历教育服务。
  (1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四、减免优惠
1.免税项目
2.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一般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 ,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进口货物 ,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五、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后,应在规定的纳税期内缴纳税款。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五、征收管理
3.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 固定业户到外县 ( 市 ) 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 , 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 ,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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