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签订货代协议审核托单 课件(共15张PPT)- 《国际货代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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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签订货代协议审核托单 课件(共15张PPT)- 《国际货代实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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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张PPT)
项目三 任务5 签订货代协议 审核托单
项目一 任务1 了解货代企业之货代企业类型
01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2.结合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代理事务内容或独立经营事务内容。同时,分别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如:
(1)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拔、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明确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02
货代协议的法律效力
货代协议的法律效力
货运代理协议就是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签订协议后完成订舱委托,开启后续的货代工作。
03
签订协议的内容
货代委托协议范例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一菲亚塔)的定义: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协议包含的条款
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服务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包括: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运期、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运、杂费、付费方式、索赔仲裁等
3.双方责任和义务
4.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
6.管辖和争议的解决
7.有效期限
8.落款{签署}
9.签署日期
04
接收托运委托并审核托单
订舱委托书概念
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简称B/N),简称托书,是进/出口商(即货代企业客户)为了买卖商品,确认双方委托运输关系的单据,此单据是国际货代企业为客户安排订舱及出口排载的重要依据。订舱委托书是出口企业向外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必要资料。
订舱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不同进出口公司缮制的托书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都要包含在内
订舱委托书包含的内容
订舱委托书每项具体解释
1.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企业,也就是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2.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可按信用证规定,一般是货物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一般是货物的进口人或其代理。被通知人地址一定详细。如果来证未说明哪一方为被通知人,那么将L/C中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副本B/L中,正本先保持空白。
4.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 :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收货地。本栏只有在运输时填写。
5.海运船只(Ocean Vessel) 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6. V0YAGE NO:航次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 :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7. 装货港(Portof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启运港,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要填具体的装货港口。
8.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9. 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交货地。
订舱委托书每项具体解释
10. 托单号码(D/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提单的名称(B/L No.):一般在提单右上角,必须注明提单字样。
11.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 :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注: NO MARKS(N/M)
12.货物包装及件数(Nos.&Kinds of packages),按货物装船实际情况填写包装情况及总外包装件数。用大写填表示集装箱或其他形式最大外包装件数。
13.货物描述(Description)“UCP500”允许使用货物的统称,但要与信用证用字相符。
14.货物毛重及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码要一致。
15.提单签发的时间与地点:时间指货物实际装运的时间或已接受船方监管的时间;地点指的是货物实际装运的港口或接受监管的地点。
16.NO.0F 0RIGINAL B/L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17. 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Date,By)
其中主要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装货港、卸货港、唛头、货物描述、货物毛重、货物体积、运费的支付方式、所订船期,运输条款、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及其他需求要在订舱委托书体现,例如目的港免用箱期申请等。
05
审核托单注意事项
审核托单注意事项
(一)托运信息。包括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是否正确。
(二)订舱要求。包括船名航次、起运港、卸货港、委托日期、运输方式、订舱要求以及提单份数等是否正确。
(三)确认托书所载品名是否是危险品,是否是液体,查明货物是否对该产品存在海关监管条件。
(四)货物信息。包括标记与号码、件重尺、品名等是否正确。
(五)确认件数,集装箱数量与件数合计是否正确。确认货物尺寸体积是否超过装载装箱能力,确认重量是否有单件货物超过3吨 如果超过3吨需要和仓库确认是否能有装箱能力。
另外,每份托运委托书须加盖客户单位的业务章。如遇到客户对装箱时有特殊要求(如:熏蒸、打托缠膜、换单、监装等)需建议客户在托运单上注明或书面通知。
托书是预配舱单以及提单确认的初步依据,如果一次性正确可为提单确认省去许多麻烦。
【总结】
接受货主的委托,接到货主的托单后,仔细审核托单,主要检查信息是否齐全;确认取货时间和送货方式及保险金额。订舱委托书是出口企业向外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必要资料。严谨细致填制并审核托单信息,对待填单,审单一定要有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这样可以为后续订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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