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其他合同条款 课件(共26张PPT)-《外贸实操基础教程》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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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其他合同条款 课件(共26张PPT)-《外贸实操基础教程》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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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08
Part One
其他合同条款
任务八 其他合同条款
学习目标
掌握商检条款
1
了解不可抗力条款
2
了解仲裁条款
3
熟悉索赔条款
4
一、商品检验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以及涉及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
(一)商品检验的定义
一、商品检验
1.在出口国检验
2.进口国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 二) 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商品检验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2018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划入海关总署,于海关总署下设商品检验司,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三)检验机构
一、商品检验
(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三)检验机构
一、商品检验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的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产地检验证书。
(四)检验证书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较广,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1.自然原因,如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
2.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等。
(一)不可抗力界定
二、不可抗力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发生是在签订合同后。
(2)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3)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一)不可抗力界定
二、不可抗力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
(二)不可抗力约定办法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法,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否则将视为默认。
交易的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其它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在我国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供。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致使合同无法得到全部如期履行,有关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并对由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1、如只是部分地或暂时地阻碍了合同履行,则发生事件一方只能中止合同
2、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解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则应解除合同。
(四)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三、仲裁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1、含义: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或争议双方达成的有关解决彼此争议的一种书面协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同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
(2)提交仲裁协议书:在争议发生后双方订立的同意把争议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书。
三、仲裁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买卖合同里规定的仲裁条款和交易双方发生争议之后提交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而且它们都具有独立性。
三、仲裁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买卖合同里规定的仲裁条款和交易双方发生争议之后提交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而且它们都具有独立性。
三、仲裁
(三)仲裁协议的作用
1、第一,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仲裁
(四)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
1
2
3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4
5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的负担
三、仲裁
1.仲裁地点
按照各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哪个国家仲裁,往往就适用哪个国家的仲裁法律。
最好争取在本国仲裁。
三、仲裁
2、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
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织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案件审理完毕后,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机构仲裁
指向一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这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
三、仲裁
2、仲裁机构
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国际上的有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等。
三、仲裁
3、仲裁规则
在中国仲裁时,双方当事人通常都约定使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根据该仲裁规则的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三、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中国仲裁时,双方当事人通常都约定使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根据该仲裁规则的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四、索赔条款
一般规定:货物目的地卸货后,若发现货物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一)索赔依据
四、索赔条款
在约定索赔期限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货物到目的地后××天起算。
(2)货物到目的地离运输工具后××天起算。
(3)货物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4)货物到目的地经检验后××天起算。
(二)索赔期限
四、索赔条款
由于索赔金额事先难以预计,故一般在订立合同时不作具体规定,待出现违约事件后,再由有关方面酌情确定。
一般来说,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索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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