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确定数量条款 课件(共12张PPT)-《外贸实操基础教程》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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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确定数量条款 课件(共12张PPT)-《外贸实操基础教程》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12张PPT)
任务二
确定数量条款
约定合同条款
学习要点一
度量衡制度
学习要点二
数量机动幅度
CONTENTS
目 录
01
Part One
度衡量制度
确定数量条款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
1.公制(The Metric System)它采用十进位制,换算方便,使用较多。
2.美制(The 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和容量单位中。
3.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它不采用十进位制,换算不方便,使用范围逐渐减小。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是在公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制度的标准化。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
度量衡制度
确定数量条款
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毛重 = 净重 + 皮重。通常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如:麻袋装的大米,蚕豆等,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以毛重代替净重,即以毛重作为计算总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1.毛重(Gross Weight)
确定数量条款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2.净重(Net Weight)
确定数量条款
3.皮重
按实际皮重计算
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
按平均皮重计算
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
按习惯皮重
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
按约定皮重计算
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确定数量条款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
回潮率=水分的重量/商品干重
4.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02
Part Two
数量机动幅度
确定数量条款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列明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数量机动幅度
确定数量条款
(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about字。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因此,履行起来容易引起纠纷。但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A款的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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