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税收筹划的概念 课件(共31张PPT)-《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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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税收筹划的概念 课件(共31张PPT)-《税收筹划》同步教学(东北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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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二、偷税、节税、避税及其比较
三、其他相关概念
四、税收筹划的一般理解
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所指向的研究客体是基本一致的,三者之间仅仅是使用者用词习惯上存在着某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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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
(一)国际上各国学者的看法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一、税收筹划概念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加州大学W.B.梅格斯与R.F.梅格斯合著得、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二)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看法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张中秀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其具有长期性特点,最终目标是实现纳税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定义
我们的界定:
企业在一定的税收法律框架下,在不违反税法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管理层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凭借一定的筹划手段,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事先周密规划和安排,尽可能经济地纳税,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一种理财活动。
税收筹划:通过不违法手段,实现最佳纳税、涉税零风险、节流型理财目的的一种理性行为。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几个要点:
目的是减轻税负
必须合法,以国家税收法律为依据
其主体是纳税人
其手段是“计划和安排”
通常随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同进行,甚至要早于生产经营活动
二、相关概念比较
节税
偷税
避税
1.偷税(Tax Evasion)
偷税行为:《税收征管法》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偷税罪:《刑法》——偷税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罪名:逃避缴纳税款
罪状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予追究条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征管法》对偷税的界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
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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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2】“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偷税罪”,偷税者命运逆转
有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德义兴商楼王某等4名高管成了刑法修正案后的又一批受益者。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偷税罪”,并明确规定初犯符合一定条件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全国出现了多起依据修订后的刑法进行处理的案例,不少涉嫌偷税者的命运获得逆转。
据了解,2008年,北京市德义兴商楼的4名高管被检方以涉嫌偷税罪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偷税罪判处4名高管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审期间,恰逢修订后的刑法颁布施行,北京市一中院依照其有关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这4名高管在补缴税款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避税(Tax Avoidance)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在不求经营理财素质水平不断改进、提高的前提下,纯粹地以临时性的投资、筹资配置,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短期效应,因而不利于企业利益的良性稳定增长。而且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一旦被揭露,或税法得以修善,企业难免要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缺陷,作适当的经营或财务安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账 簿


顺法意识避税(合法)
逆法意识避税(非法)
国内避税
国际避税
利用伸缩性条款避税
利用不明确条款避税
是否符合立法意图
避税涉及的税境
避税涉及的税收法规
利用选择性条款避税
利用矛盾性条款避税
2.避税(Tax Avoidance)
避税的分类
3、节税(Tax Saving)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狭义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节税的形式:
(1)利用税收优惠(照顾性政策、鼓励性政策)
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以求节税
节约的不仅仅是税款,而是包括税款在内的所有纳税成本,包括有形和无形成本。另外,通过正确纳税,避免滞纳金、罚款等附加支出也应算作一种节税。
内  容 节  税  避  税
从法律角度看 合法、合理 合法不合理
从立法本意看 完全符合 背道而驰
从税法角度看 善意利用 破坏性利用
从税收政策看 符合税收政策 不符合税收政策
目的 税收支付的节约 少缴税或不缴税
对经济的影响 促进生产经营活动 破坏市场规则
4、节税与避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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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纳税筹划 避税 偷税
法律角度 合法 非违法 违法
道德伦理 光明正大 悖于道德 违背道德
操作特点 高智能,综合性,精心研究选择 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法空子 违反税法规定,弄虚作假
人员素质 懂经济、熟法律、精税收,善运算 不顾大局,铤而走险 损公肥私,不择手段
对经营、经济的影响 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活动 影响以致破坏经济规则 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经济秩序
目的 税收利益 税收利益 税收利益
5、节税、避税与偷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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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偷税 避税 节税
性质 违法,不合理 非违法,不合理 合法,合理
效果 损失(金钱、声誉)大 只能获得短期经济利益 能获取长期经济利益
对微观有利 对微观有利 对微观有利
对宏观无利 对宏观无利 对宏观有利
人员素质 损公肥私、不择手段 不顾大节,铤而走险 懂经济、熟法律、精税收、善运算
政府态度 坚决打击和惩罚 反避税 保护、鼓励和倡导
纳税水平 低水平(愚昧者) 中等水平(精明者) 高水平(智慧者)
发展趋势 越来越少 越来越少 越来越多
5、节税、避税与偷税比较
  
节税
(符合政府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
避税(违背了政府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
厦门大学财政系
6、税务筹划与避税、节税、偷税等的关系
税务筹划以不违法为前提,而偷、逃、抗、欠、骗税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或)刑事责任。
是否违法
纳税行为
依法维权、规避税收陷阱、税负转嫁、节税
合法
偷、欠、抗、骗、漏税等
不违法
违法
避税
税收筹划的研究内容
案例一:
某公司利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关联方产品不符合正常交易原则转让定价少交税。
案例二:
某公司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减少名义工资收入,加大个人职务消费部分。
案例三:
某公司通过合法手段将个人工薪收入平均化,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案例四:
某公司通过对限制性费用“转换”方式,减少纳税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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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避税的小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通过合理设计融资方案,最大限度地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合理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设置形式,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三:
某公司通过对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控制,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四:
某公司针对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特殊问题,向税务部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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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的小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通过开具“小头大尾”的发票少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做假帐的方法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
案例三:
某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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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的小案例
1、漏税
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 ,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三、其他概念:
2、欠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故意欠税
非故意欠税
3、逃税
采取非法手段避税,包括在纳税申报中故意少报应纳税所得或交易额,或者采取欺骗性手段谎报或虚报,以减少其正常的应纳税款。
各国对逃税一般都没有单独的处罚规定,而是归入偷税行为,我国也不例外。
4、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税款的行为。
1.以各种借口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3.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
4.采取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
5.唆使、包庇上述违法活动。
【案例1-14】 抗税案例
成都双流国税征收员依法征税,个体肉贩竟拔出凶器连伤2人,并抢去了上千元税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成都市最严重的暴力抗税事件。2日上午8时,双流县国税局个体集贸二所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组的张朝贵、吴希介等人依法前往华阳大市场征收生猪税。他们准备向肉贩王道平征收两头生猪共48元的增值税定额税。王坐在摩托车座上不理不睬,当张朝贵等人一再催促时,王竟破口大骂:“老子不交,看你把我怎么办……”当税收人员再三耐心说服他依法缴税时,他竟然恼羞成怒,挥拳击中征税员张朝贵下额,将其打翻,并抽出挂猪肉的钢制尖棒猛捅张的胸部。张本能地用手阻隔,结果胸部仍然受创。汩汩喷涌的鲜血并没让王冷静下来,他又猛地刺向另一征税员吴希介,致使其左上臂受伤。与此同时,王的妻子刘秀芝也扑向胸部受伤的张朝贵,用嘴猛咬其左手指。张朝贵手中的1200余元税款在混乱中散落在地,刘趁机将钞票塞进自己的包里。
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税款的,情节轻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并处拒缴税款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税务机关追缴税款额五倍以下的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5、骗税
即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退税行为,将小额的应退税行为伪造成了大额的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没缴过或没缴纳那么多税,而从国库里骗取了退税款。
思考: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税款的,依照骗税定罪,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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