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公共财政收入 课件(共59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东北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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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公共财政收入 课件(共59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东北师大版)

资源简介

(共59张PPT)
财政与金融
项目一 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
项目二 公共财政收入
项目三 公共财政支出
项目四 政府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
项目五 金融概论
项目六 金融机构
项目七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项目八 国际收支与国际金融体系
项目九 货币供求与通货膨胀
项目十 财政金融的宏观调控
本学期主要讲授内容
项目二 公共财政收入
课程专业能力
1.了解公共财政收入形式;
2.熟悉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掌握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3.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及分类;
4.掌握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负转嫁的方式与归宿;
5.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的含义及内容;
6.能够分析我国非税收入的增长情况及改革方向;
7.熟悉公债的概念与分类,掌握公债的发行与偿还;
8.能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当前的公共财政收入热点问题。
课前项目直击
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万亿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案例】2013年1月至12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 143亿元,比上年增加11 889亿元,增长10.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0 17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6%),比上年增加3 999亿元,增长7.1%;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8 969亿元,比上年增加7 891亿元,增长12.9%。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10 497亿元,比上年增长9.8%
【分析】2013年,在上半年经济下行、财政减收、全国特别是中央财政完成全年收入预算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征收。随着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和相关增收措施的落实,下半年中央财政收入增幅稳步提高,全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圆满完成并略有超收,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清理取消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使得财政收入质量提高。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社会公共需要范围日趋扩大的现代社会,保证财政收入的适度增长成为我国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目标。
任务一 公共财政收入概述
一、公共财政收入形式
公共财政收入的形式,是指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具体方法或方式,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非税收入又包括国有资产收入、公债、其他收入形式等。
(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的财政收入,是财政收入最直接、最稳定、最基本的取得方式,也是最古老的财政范畴。
(二)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规费收入、事业收入、国有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罚没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课堂案例展示】
我国历史上的“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它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中国古代社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赋税,起源于禹,称为贡赋。唐代初期颁布租庸调法令,确立了天赋制度的完整内容,中唐时推行两税法,把租庸合并到户税,地税中,征税依据由人丁向财产转变。宋代的田赋沿袭唐代初期税法,其中已含丁税。北方地方亦执行上述法制。元代财政收入以赋税为主。元太宗二年(1230年)十一月,始置十路征收课税使,初定税法;明代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其次为人口税、工商税。清代财政,经历了创建、改制发展到崩溃三个阶段。民国早期,京兆特区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由赋税收入、关业收入、官产收入和杂项收入四部分构成。民国前期,京兆特区财政收入规模较小,财政收入以田赋收入为主。民国后期,国民政府曾进行多次赋税改革,财政收入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诸多捐、费被取消,或被归并为相应的税种征收。税课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国后期,财政收入规模渐次扩大,财政收入结构亦发生变化,由过去的田赋为主转变为以税课为主。
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财政收入的形式有所差别,财政收入的结构也有所不同,田赋或课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时期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与当时政府财政活动的范围密不可分的。
二、公共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一)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
财政收入的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数量总水平,它反映着国家对社会产品集中的程度和政府活动的范围。因此,它是衡量一个国家财力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职能范围大小的重要指标,通常用财政收入总额、财政收入总额占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表示。
财政收入规模大小的衡量方法有两种: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
1.绝对规模
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预算年度)各种财政收入的总量。
2.相对规模
财政收入的相对规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预算年度)财政收入与有关经济指标或社会指标(如GDP)的比率。财政收入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规模的大小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单纯地从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来分析问题,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绝对规模不具有可比性。财政收入的相对规模不仅能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能力,而且可以反映出某一时期不同国家、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的财力及其参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范围和力度。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
2.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3.价格和分配体制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4.政治和社会因素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任务二 税收收入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与国家有着内在的联系,国家是税收征收的主体,税收征收办法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税收收入由国家掌握和支配。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国家征税的目的是补偿其在提供公共商品过程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耗费,同时利用税收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广泛影响引导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本质决定了税收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又称税收的“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二、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收入原则
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强调,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有利于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都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二)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税收的效率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
(三)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社会成员的税收负担应当符合公平标准。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纵向公平是指不同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款。
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无论征收什么税,其税负总要由有关的纳税人来承担。每一种税都有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通过规定纳税义务人落实税收任务和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这是因为: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就是说,税种的不同最主要是起因于课税对象的不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各种税的名称通常都是根据课税对象确定的。例如,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各税种的职能作用,主要是通过税率来体现的,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现行的税率可以分为三大类。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例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商品税分布在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狭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具体指每一种税的纳税环节,是商品课税中的特殊概念。
(五)附加、加成和减免税
附加、加成和减免税都是调节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减免税则属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国家开征的每一种税都有纳税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有重要作用。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也不相同。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它是根据各种税的征税对象、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进行税收管辖。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规定的惩罚措施,对保障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违章行为一般包括偷税、抗税、欠税、骗税等不同情况。偷税是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不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抗税则主要采取明显的公开的及暴力的方式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骗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国家对于税收违章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批评教育、强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税收分类
(一)按照课税对象性质不同为标准分类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来分类,可以将我国现行的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二)按照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分类
按照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属于间接税;凡是税负不容易转嫁的税,属于直接税。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能够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浮动。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实行市场价格,存在税负转嫁问题,如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等,属于间接税,税负容易转嫁。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三)按照计税依据不同为标准分类
按照计税依据不同为标准分类,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按照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金额和价格为标准计征的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从价税。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容积、面积为标准来计征的税,如我国现行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
(四)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为标准分类
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为标准分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的,属于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以外附加的,则属于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价格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价格称为不含税价格。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为消费者。西方国家的消费税大都采用价外税的方式。我国的流转税以价内税为主,但现行的增值税采用价外税。
(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五、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收负担的含义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税负水平是一国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体现税收与政治、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概念
所谓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以一定的方式转嫁给他人承受的过程。典型的税收负担转嫁与商品交易具有内在的联系,即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操纵商品交易价格把其税收负担转嫁出去,即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者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
所谓税收负担归宿,是指通过税收负担转嫁后税收负担的最终落脚点,在这个环节,税收承担者已不能把其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再转嫁出去了。
(三)税收负担转嫁的方式
1. 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它是税收负担转嫁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课税上。
2.后转。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方式。
3.消转。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以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与收入增长中消失。这种转嫁方式与一般的税收负担转嫁相比,纳税人并没有把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负担转嫁方式。
4.税收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而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而税收资本化是将累计应纳税的税款作一次性的转移。所以,它实际上是税收负担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5.混转。在实际活动中,各种税收负担转嫁方式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即对一种商品课税后,其税收负担可向前转嫁一部分,向后转嫁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之为“混转”。
(四)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条件和实质
1.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
一般地说,税收负担转嫁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条件:
(1)商品经济的存在
(2)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2. 税收负担转嫁的实质
(1)税收负担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2)税收负担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
(3)税收负担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
任务三 非税收入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含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1.灵活性
2.变动性
3.非普遍性
4.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内容
(一)公有财产收入
(二)公有企业收入
(三)行政事业收入
三、我国非税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及改革
1.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是内因
2.财权分割是深层原因
3.部门利益人格化是现实原因
4.政府过度分散理财是总根源
今后改革的方向
1.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
2.深化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3.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4.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5.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
任务四 公债收入
(一)公债的概念
公债,在我国是指中央政府凭借政府信誉,按照信用原则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公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称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二)公债的分类
1.按形式不同,公债可以分为凭证式公债、无记名公债和记账式公债
2.按债权人不同,公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
3.按发行性质,公债可以分为自由公债和强制公债
4.按经济用途,公债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5.按照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公债可以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6.按照利率是否变动,公债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公债和浮动利率公债
7.按照是否可以转让,公债可分为可转让公债和不可转让公债
8.按照偿还期限,公债可以分为定期公债和不定期公债
二、公债的发行与偿还
(一)公债的发行
1.公债发行利率的确定
国家发行公债不仅要到期还本,还要按时支付利息。利息率的高低是公债发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债的利率究竟如何来确定,一般来说,决定公债利率高低的因素有以下三种:
(1)金融市场的利率
(2)国家信用
(3)社会资金供应量
2.公债的票面额与发行价格的确定
确定了公债的票面额后,公债的发行价格就有了一定的依据。公债的发行价格的确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平价发行
(2)折价发行
(3)溢价发行
3.公债的发行方式
(1)公募法
(2)承购法
(3)公卖法
(4)支付发行法
(5)强制摊派法
(二)公债的偿还
1.公债偿还的方法
(1)分期偿还法
(2)买销法
(3)到期一次偿还法
(4)以新债替换旧债偿还法
2.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1)基金偿还
(2)预算盈余偿还
(3)预算列支偿还
(4)借新债偿还旧债
三、公债的流通
(一)政府公债的一级市场
(二)政府公债的二级市场
四、公债的管理
(一)公债使用方向的控制的管理
(二)公债的市场运行机制的管理
思考
按规定某房地产监管部门有对无证施工的建筑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罚款等处理的权利。2014年5月,某房地产监管部门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楼盘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办理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便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公司停止违法装修,接受处理。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找到该监管部门领导李某给予关照,李某表示要交15万元罚款。不久刘某将15万元罚款交给李某,李某收款后将15万元罚款作为本单位的收入为职工搞福利。
请根据财政理论分析李某这样做是否正确,应该怎样处理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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