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六.信用证结算方式 课件(共59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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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六.信用证结算方式 课件(共59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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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9张PPT)
学习情境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
学习情境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信用证的概念、分类、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
熟悉信用证的特点、进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掌握信用证的业务流程、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
>>能力目标
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信用证结算业务。
黑龙江云翔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货款
黑龙江云翔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印度ABC Fluids Pvt.Ltd出口甲酸钾一批。贸易合同与结算相关规定如下。
Unit Price: USD1 160/MT CIF Nhava Sheva
Total Value: USD130 040 (more or less 5% allowed)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s shall establish through prime banks a irrevocable without recours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for the full invoice value in USD available by after 60 days draft.The letter of credit must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Oct.20, 2012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in China territory till the 21st day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情境导航
学习情境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
The contents of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stipulations to the sales contract, in case of any variation there of necessitating amendment of the L/C, the Buyers shall bear the expenses incurred in such amendment, and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possible delay of shipment resulted from this necessity of amending the L/C.
同时,黑龙江云翔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从日本丽江株式会社进口价格为USD140 000的化工生产设备两台。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 DALIAN,付款条件为见票后30天付款,结算方式为信用证。
情境导航
学习情境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
该情境下,黑龙江云翔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处于收付
款的双重角色,要想顺利完成两个合同的结算业务,需要
认知如下:
模块一,信用证认知;
模块二,信用证操作实务;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与控制。
学习情境六 信用证结算方式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 600》)对信用证给出诠释,即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鉴于严谨性和完整性,这一定义表述较为复杂。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业务指南》解释信用证为:“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里的“银行”是指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开证行;“条件”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所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即“相符交单”;“付款承诺”就是开证行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对受益人进行承兑、保证、议付、付款。
简而言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 信用证的概念
二、 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为开证申请人做出付款保证,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从买卖关系角度来看,承担付款责任的应该是进口商,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就代进口商承担了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承担首要付款责任,开证行安排付款后,再与进口商结算。
小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该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发运后尚未交单议付,此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进口商已经破产倒闭,本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请分析该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正确。
案例解析:该开证行的拒付理由不正确。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开证行倒闭不可构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2. 信用证结算是纯单据业务
《UCP 60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银行判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是依据单据的“表面”,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同样,受益人要实现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不能以完全履行了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3.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UCP 600》第4条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贸易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可见,信用证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而开立,但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份契约,不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是一份完整、独立的自足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没有审查和监督执行的义务。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失效亦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三、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一)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
1.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申请人的义务是缮制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明确地指示所要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内容;按照开证行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开证手续费和开证保证金。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是要求开证行严格依据信用证要求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仅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2. 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开证行的义务是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只要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被提交给了其指定的银行或开证行,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交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3.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的义务是核对信用证的签字(或密押),验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及时向受益人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通知行的权利是向受益人收取通知费;在开证行要求通知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决定是否接受该项要求,并将决定告知开证行。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4. 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有权开具汇票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收取货款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受益人的义务是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全套单据。
受益人的权利是有权审核信用证,对有不符情况的,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依照信用证条款提交汇票及单据后,有权取得信用证的款项;受益人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二) 信用证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权责
保兑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的义务是只要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被提交给了保兑行或其他任何指定银行,构成相符交单,则保兑行必须承付、议付,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交给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保兑行不接受,则其必须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
1. 保兑行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议付行是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在很多情况下,议付行同时担当了通知行的角色,有时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银行作为议付行,有时不指定,允许任何银行议付。
议付行的义务是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并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后,向受益人办理议付;在办理议付后,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寄单索偿。
2. 议付行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承担付款义务的银行。
如信用证未指定付款行,开证行即是付款行,但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若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是以出口国货币支付,议付行即是付款行;若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是以进口国货币支付,开证行即是付款行;若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是以第三国货币支付,则付款行通常是第三国某家指定的银行。
3. 付款行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等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偿付行的出现往往由于开证行的资金调度集中在第三国银行,为了方便结算,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
4. 偿付行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四、 信用证的分类
(一) 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1.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光票信用证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由于不随附货运单据,这样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运前就开出汇票,提前请求银行议付。实际上,光票信用证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2.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除凭汇票外还要求随附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商业单据往往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二) 不可撤销信用证
《UCP500》中规定信用证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之分,鉴于实际业务中已不再使用可撤销信用证,因此在《UCP600》中规定为凡开立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开证行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其付款责任。因此,不可撤销信用证较好地保障了受益人收取货款的权利。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三)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保证兑付的信用证。该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对于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和保兑行都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这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安全收汇非常有利。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无须经另外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即仅有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鉴于在开证行信誉良好的情况下付款是有保证的,此外加保兑会增加额外的银行费用,在国际上使用的信用证中绝大多数是不保兑信用证。
2. 不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四)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2.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信用证。凡未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五)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 即期信用证(sight L/C)
即期信用证是银行凭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2.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于进口商资金融通。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六) 其他常见信用证
1. 对背信用证
2. 对开信用证
3. 循环信用证
4. 预支信用证
5. 备用信用证
模块一 信用证认知
一、 信用证业务流程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1) 进出口双方签订外贸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缴纳押金或提供担保,递交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行开证。
(3) 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将信用证正本传递给通知行,要求其转递或通知受益人。
(4) 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转递给受益人。
(5) 受益人经过审证、改证后,备货装运,备齐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通知行可能是同一银行。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6)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议付货款给受益人。
(7) 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 付款行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 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0) 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凭单提货。
二、 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实务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一)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1. 开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 开证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
3. 开证行审核
4. 缴纳费用
资料卡
开证抵押的形式
1. 保证金或存款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开证行通常收取一定额度的现金保证金,为减少开证申请人的交易成本,通常给予计付活期存款利息。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有存款,亦可用存款作抵押。
2. 出口信用证
用自有外汇支付货款的开证申请人,如果其资信较好,又有经常性的大额出口业务,开证行可以用其出口信用证作抵押。此时,要求出口信用证的金额应当大于需对外付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资料卡
的进口金额,且出口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早于待付款的进口信用证的有效期。
3. 其他银行保函
开证行收取押金的目的是避免其付款后得不到开证申请人偿还的情况发生。所以,如果开证申请人能提交其他银行为其出具的保函,开证行也可以为其开证。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二)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开证行收到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押金及开证手续费后,结合自身代理协议,正确、经济选择国外通知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内容选择正确的开证形式并缮制信用证。信用证缮制后,开证复核人员应根据开证申请书内容逐一审核,确保信用证内容完整、准确。此外,每笔信用证开证之前,都应在信用证登记表上将信用证证号、开证日期、开证货币及金额、通知行、开证申请人、合同号等项目逐一登记、编号。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在法律上就与开证申请人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开证申请书也就成了二者之间的契约。
信用证的开立形式有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两种。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1) 信开信用证(L/C opened by mail)
开信用证是开证行以信函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其记载的内容比较全面,银行一般都有印好的信用证格式,开立时填入具体内容即可,是一种传统的开立信用证方式。一般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一式两份或以上,开立后以航空挂号信方式寄出。信开信用证因传递速度慢且要使用印鉴,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银行都已经不使用此种方式开出的信用证。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2) 电开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是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或电传、SWIFT形式开立的信用证。由于此方式较为快捷,因此实际业务中多采用电开信用证。电开信用证可分为:
① 简电信用证。
简电信用证又称预先通知书,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
② 全电信用证。
全电信用证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三)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的修改是指信用证开出后,经通知行或受益人审单或其他原因,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需要对信用证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取消。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由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申请,其程序如下。
1. 开证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2. 开证行审查
3. 开证行受理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四) 开证行审核来单
开证行收到国外通知行或寄单行交寄的单据和索汇电函后,要全面加以审核。开证行的审单被称为终局性审单,即开证行审单付款后,便无权向交单方追索,所以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必须小心谨慎地加以审核:核对发出索汇指示的银行是否为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根据电文中提供的信用证号码核对信用证的副本,并以此核对议付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的金额;注意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的提交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交单期限,单据是否由指定的银行提交。开证行核对无误后在信用证上批准有关内容,缮制银行收单通知书,附上全套单据,以便将来交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审核后,如发现有不符点,开证行习惯的做法不是马上拒付,而是列明各项不符点通知开证申请人,由其确定是否接受。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经验共享
开证申请人之所以接受不符的单据常常是出于对实际业务的需要或与受益人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如交易的商品畅销,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开证申请人往往不计较单据不符。有时开证申请人以不符点为由拒付的真正原因可能是交易的商品市场价格下降或是对货物的品质存有异议等,以拒付达到不要货物或降价的目的。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五) 开证行偿付
开证行收妥单据,经审核相符后,应在国际惯例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按照信用证规定和议付行寄单面函中的索汇指示,通过自己的往来账户银行付出款项。
1. 单到付款
2. 授权借记
3. 主动借记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六) 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将款项拨还索偿行后,应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开证申请人审核后如果单证相符,就应将开证行所付款项付清,取得单据,此时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所构成的权责关系即告结束。如果开证申请人发现单证不符也可以拒付,此时开证行就会遭受损失。
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等物权凭证提货。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开证申请人不可以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只能向出口商索赔。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七) 信用证注销、撤销
对于未使用完毕而尚有余额,但已过有效期的不再执行的信用证,开证行要定期清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要逐笔经开证申请人书面确认。
对于已开出且尚未过有效期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撤销的,开证行应按照申请办理撤销手续。同时,开证行及时以快捷的方式将信用证撤销的理由及信息告知通知行和受益人,经通知行和受益人确认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开证行办理注销、撤销手续的同时,应将剩余和未使用的保证金退还开证申请人,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实务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一)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1. 通知行受理
通知行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首先核对信用证上的密押、印鉴是否相符,以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 通知行审证
原则上讲,通知行只负责对信用证进行通知,除核对印鉴或密押以便确定来证表面的真伪外,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在实际业务中,通知行往往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及时交涉、处理审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 通知行通知
通知行审证完毕后缮制信用证通知书,并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信用证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受益人留存,第二联通知行留底存档,第三联寄开证行作为确认收妥回单。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二) 受益人交单
1. 受益人审证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及交单后被议付行退回,大多是由于受益人对信用证事先审查不够造成的。
2. 受益人申请修改信用证
受益人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提出修改信用证的申请。凡需要修改的内容,受益人应一次性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
3. 受益人交单
受益人备妥信用证项下各单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连同信用证及有关修改书(若有),提交议付行议付。
经验共享
在实际业务中,开证申请人回复受益人表示同意改证的函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受益人必须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修改书才能发货。有的开证申请人收到受益人要求改证的通知后,当即复电表示同意,同时要求受益人先行发货,声称他会立即指示开证行改证,但事实上他并没通知开证行,待受益人发货后交单时因单证不符被拒付,受益人拿出开证申请人的复电做说明,开证行并不认同,这时受益人就处于被动地位。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三) 议付行审单议付
1. 接单
2. 登记
3. 审单
4. 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5. 议付行议付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四) 议付行寄单索汇
1. 缮制寄单索汇通知书
2. 寄单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五) 议付行收汇考核
1. 出口收汇催收
2. 收汇考核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知识拓展
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使用给我们的日常业务带来了很大的方便,银行本票的几大好处:
一、使用方便安全。
二、资金即时到账。
三、信用度高,支付有保障。
四、费用低廉。
五、付款期限长,无金额起点限制。
模块二 信用证操作实务
一、 信用证风险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一)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货物品质难以保证
2. 进口商权益受限
3. 进口商遭受欺诈
4. 汇率风险
5. 价格波动风险
(二)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 单证不符的拒付风险
2. 信用证软条款
3. 开证行的倒闭风险
4. 伪造信用证的风险
5. 1/3提单直寄客户造成的风险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二、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在损失发生前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信用证项下,进出口商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可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一) 进口商的风险控制
1. 充分掌握信用证知识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2. 选择资信良好的出口商作为交易对象
3. 正确选择开证行
4. 尽量缩短交单期
(二) 出口商的风险控制
1. 资信调查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2. 重视催证、审证、改证和制单
3. 防范信用证软条款
4. 尽量延长交单期
5. 防范1/3提单直寄客户造成的风险
要点回归
知识必备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具有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等特点。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信用证的其他当事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常见的信用证包括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类型。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技能操作
进口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修改→开证行审核来单→开证行偿付→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信用证注销、撤销。
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流程:通知行受理、审证和通知→受益人交单→议付行审单议付→议付行寄单索汇→议付行收汇考核。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执业心得
信用证项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包括货物品质难以保证、进口商权益受限、进口商遭受欺诈、汇率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信用证项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包括单证不符的拒付风险、信用证软条款、开证行倒闭风险、伪造信用证的风险、1/3提单直寄客户造成的风险。信用证项下,进口商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充分掌握信用证知识,选择资信良好的出口商作为交易对象,正确选择开证行,尽量缩短交单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商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资信调查,重视催证、审证、改证和制单,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尽量延长交单期,防范1/3提单直寄客户造成的风险。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案例讨论
信用证是否可撤销
某出口商收到一份信用证,信用证上没有明确该信用证属于可撤销信用证还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出口商备货过程中,突然收到通知,声明该信用证已被撤销。请分析该做法是否符合《UCP 600》的惯例。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实训设计
2013年3月22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通知世格公司收到NEO公司通过利雅得银行开来的编号为0011LC123756的信用证电开本。试根据NEO2013026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证要求。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视频推荐
信用证在中国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结算变如此重要,掌握具体的信用证的操作流程至关重要,具体操作请看以下视频:
信用证操作
模块三信用证风险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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