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二国际结算工具 课件(共45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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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二国际结算工具 课件(共45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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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学习情境二
国际结算工具
学习情境二 国际结算工具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熟悉汇票的票据行为;
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各自必要的记载项目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签发支票并进行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相关业务处理。
汇票在甲、乙、丙、丁公司结算中的运用
中国秦皇岛的甲公司向韩国釜山的乙公司购买1 000万元的货物,而釜山的丙公司向秦皇岛的丁公司也购买了1 000万元的货物。如果甲公司从秦皇岛给釜山的乙公司运送现金,丙公司从釜山给秦皇岛的丁公司运送现金,既费时费力,又存在安全隐患。而使用汇票,釜山的乙公司则可以向秦皇岛的甲公司签发一张1 000万元的汇票并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再将票据交付给丁公司,丁公司就可凭汇票向甲公司要求付款。
情境导航
学习情境二 国际结算工具
该情境下,4家公司可以通过票据的背书转让来完成此次
结算。要想了解相关票据业务,需要认知如下:
模块一,汇票;
模块二,本票;
模块三,支票。
学习情境二 国际结算工具
模块一 汇 票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为: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一、 汇票的概念
模块一 汇 票
资料卡
汇票的当事人
(1)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2) 付款人(payer):又称受票人,是汇票中指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人。
(3) 受款人(payee):又称收款人,是汇票的债权人,即收取汇票金额的人。
(4) 背书人(endorser):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并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的人。
(5) 持票人(holder):是汇票的持有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向付款人或其他当事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二、 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必要记载项目内容才能发生票据效力。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模块一 汇 票
三、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1. 付款期限(tenor)
2. 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3. 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4. 担当付款人(domiciled payer)
5. 利息、利率及汇率(interest,interest rate,rate of exchange)
模块一 汇 票
6. 免作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protest waived and notice of dishonour)
7.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8. 成套汇票(set of exchange)
模块一 汇 票
四、 汇票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票据行为是指以汇票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定的法律行为,包括票据的出票、提示、承兑、背书和保证等。其中,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而由基本票据行为产生的提示、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模块一 汇 票
(一) 出票
模块一 托 收 认 知
出票(draw/issue)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由两个动作组成,即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以及出票人将汇票交付于收款人或是持票人。
签发汇票对汇票的三个基本票据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对出票人的法律效力
对付款人的法律效力
对收款人的法律效力
(二) 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汇票的持票人在提示时必须出示汇票给付款人的行为,即为付款人的见票。提示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承兑提示
付款提示
模块一 汇 票
(三) 承兑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以此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承兑有两个动作,即付款人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以及付款人承兑后交还汇票给持票人。
汇票的承兑形式有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1) 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普通承兑是指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提示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
(2) 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限制承兑是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承兑后的效果。常见的限制承兑有以下几种。
模块一 汇 票
(四) 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背书(endorsement)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两个行为组成,即汇票的持票人或背书人必须在汇票背面签字,以及须交付给被背书人。因此,要把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汇票的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
模块一 汇 票
经验共享
票据的背书具有不可分性,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模块一 汇 票
背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特别背书又称为记名背书,需在汇票的背面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并经背书人签字。
2.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空白背书又称为无记名背书,只需由背书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字,不需要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
3. 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票据的背书人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词语。
4. 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托收背书是指由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背书。
模块一 汇 票
(五) 保证
汇票保证(guarantee)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因此,只有在已有的票据债务人以外寻求保证人才能达到汇票保兑的目的。
模块一 汇 票
(六) 付款
付款(payment)是指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同出票、背书或承兑不同的是,行为人不必以在票据上做一定的意思表示为行为要素,所以它不是一种票据行为;但付款人付足全部票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权债务也即结束,所以付款能产生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效果,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付款货币应以票载货币的种类支付。但如果票载货币在付款地不通用,除了当事人特别约定必须以票载货币付款外,付款人有权以付款地通用货币支付。
模块一 汇 票
(七) 拒付
拒付(dishonour)又称为退票,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而不获承兑,即为拒绝承兑;而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即为拒绝付款。
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导致承兑或付款事实不可能实现的,也视为拒付。
模块一 汇 票
(八) 拒绝证书
拒绝证书(protest)是指汇票的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时,持票人委托付款地的公证机构出示的证明付款人拒付事实的一种文件。拒绝证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拒绝人和被拒绝人的名称。
(2) 提示日期。
(3) 拒绝事由。
(4) 制作日期及地点。
模块一 汇 票
(九) 拒付通知
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是持票人在作成拒绝证书后行使追索权前,将票据拒付事由告知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拒付通知是持票人用来通知其前手汇票遭到拒付的事实,由前手为其偿还做准备,或自动偿还,或准备再追索。
模块一 汇 票
(十) 追索权
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是指持票人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行为,亦称偿还请求权。
模块一 汇 票
经验共享
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持票人、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他们要对持票人负连带的偿付责任。
模块一 汇 票
五、 汇票的分类
1. 根据汇票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2. 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 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4. 根据远期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模块一 汇 票
考考你!
2003年10月5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一个异地建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其所在地工商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手续。贴现时,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背面背书人一栏内加盖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未作文字背书。12月5日,汇票到期后,该工商银行向本地建设银行,即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建设银行受理该提示付款以后,并未向工商银行付款,而是向汇票最后签章人,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付出票款,划入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随后直接扣收,抵偿了鱼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欠建设银行的借款。工商银行交涉未果。 问:谁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
模块一 汇 票
温馨小提示
模块一 汇 票
买承兑汇票违法吗?
买卖承兑汇票不违法,但因此赢利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买卖承兑汇票要谨慎小心喔!
一、 本票概述
模块二 本 票
(一) 本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为一项书面的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由一个人开致另一人,并由出票人签名,保证凭票在规定日期或在某一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规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二) 本票的特征
本票实际上是汇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汇票中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个人时,汇票所体现的无条件命令也就变成无条件支付承诺,此时的汇票就是本票。因此,本票自身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即出票人自己付款。本票的基本关系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其既负责出票又负责付款。而汇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 本票是一种承诺,即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因此出票人无须承兑,只须无条件支付本票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即可。
模块二 本 票
二、 本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模块二 本 票
我国《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本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确定的金额。
(4) 收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名。
三、 本票的分类
根据本票签发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2. 根据本票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
3. 根据本票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模块二 本 票
知识拓展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
1、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结算,而银行本票只用于同城。2、付款行不一样,银行汇票的付款行通常是本系统或他系统的异地他行。而本票是谁开谁付。
3、开票原因不一样,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先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只是帮助其“汇款”。属于中间业务,而本票是银行对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负债。汇票和本票的区别,简单说就是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模块二 本 票
一、 支票概述
模块三 支 票
(一) 支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对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对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凭票即付之汇票。”
模块三 支 票
(二) 支票的特征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是由支票的支付职能所决定的。支票的职能在于避免使用现金的风险和麻烦而代替现金支付。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均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的票据。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汇票将失效。
2. 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作为支付票款的票据。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存在委托付款的关系。支票的出票人需要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后才能委托银行支付。若存款不足或无存款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就得不到银行的支付,或有存款但没有支票协议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也同样得不到银行的支付。
模块三 支 票
二、 支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支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支票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支票无效。
模块三 支 票
三、 支票的种类
(1) 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
模块三 支 票
(2) 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
(3) 划线支票
(4)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
(5) 银行支票(bank’s cheque)
(6)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经验共享
模块三 支 票
要点回归
知识必备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模块三 支 票
技能操作
汇票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汇票其他记载项目:付款期限,出票地点,付款地点,担当付款人,利息、利率及汇率,免作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无追索权,成套汇票。本票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支票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模块三 支 票
执业心得
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保证、付款、拒付、拒绝证书、拒付通知、追索权。
模块三 支 票
案例讨论
汇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某汇票上小写金额为HKD805 000.00,大写金额为Hong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依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汇票的付款数额应为多少?
模块三 支 票
实训设计
根据下列内容制作一份汇票。
ISSUING BANK: DEUTSCHE BANK (ASIA)HONGKONG
L/C NO.AND DATE: 756/05/1495988, NOV.20,2013
AMOUNT: USD19 745.00
APPLICANT:MELCHERS(H.K)LTD., RM.1210, SHUNTAK CENTRE,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KONG.
BENEFICIARY:CHINA NATIONAL ARTS AND CRAFTS IMP.& EXP.CORP.GUANG DONG (HOLDINGS)BRANCH.
模块三 支 票
实训设计
WE OPENED IRREVOCABLE DOCUMENTS CREDIT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 IN AND OF BENEFICIARY’S 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DRAWN ON OUR BANK.
INV.NO.: ITBE001121
DATE OF NEGOTIATION: DEC.20, 2013
模块三 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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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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