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 课件(共200张PPT)-高一《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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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 课件(共200张PPT)-高一《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同步教学(高教第二版)

资源简介

(共200张PPT)
财政与金融
第一章 财政导论
第二章 财政收入
第三章 税收
第四章 国债
第五章 财政支出
第六章 国家预算
第七章 金融导论
财政与金融
第八章 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业务
第九章 金融市场
第十章 货币需求与供给
第十一章 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第三章 税收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第三节 流转税类
第四节 所得税类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同时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的概念包含以下涵义: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三)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应纳者必须履行交纳义务,应纳而不纳要受到法律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一方面不受所有制的限制,成为财政收入的最普遍形式;另一方面它具有法律不能违反的严肃性,成为财政收入的可靠形式。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强制性,包含两方面:第一,对征税机关来说,税收也是强制的,必须依法征税,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第二,对纳税人来说,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纳税,否则也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义务人,也不需要付给纳税义务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单个纳税义务人而言的,即税款交纳时,国家和纳税义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偿还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以强制性为条件的。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本身就具有相对的固定性,税法的实质就是以法律形式相对固定了的政府和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纳税关系,征纳双方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随意改变。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固定性还包含税收的连续性,为保证税收的相对稳定,就必须事先规定一个固定比例。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法人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强制性决定着税收的无偿性,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了征收的固定性。税收的三性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指税收的内在功能,它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其基本职能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而派生职能则在不同的经济时期有所不同。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有以下几个职能:
(一)财政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监督职能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四、税收的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商品劳务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资源税
5、行为目的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第一节 税收概述
(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税的依据。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就是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的、必要的因素。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纳税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个人。法人是经国家认可,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简单地说,法人就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也叫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每一个税种首先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因此,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征税对象只是从大范围明确对什么征税,在实行征税时,需要对这些税种的征税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并作出具体的界限规定,以便确定征免界限和设计税率,这个在征税对象总的范围内对应当纳税项目的具体规定,叫做“税目”。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税目的制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列举法。列举法是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来确定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税的方式。二是概括法。概括法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概括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宜划清的征税对象。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般来说,商品要经过生产、收购、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所得要经过支付、收到、储蓄、使用、馈赠等环节;资源要经过开发、出售、收购、加工、使用等环节;财产要经过建造、出售、收购、储藏、使用、租赁等环节。因此在对商品流转数额的征税中,还需确定在哪个流转环节征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在商品流转的诸多环节中被确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叫做“纳税环节”。纳税环节的确定,从另一个角度使征税对象得以具体化。根据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也叫“道道征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在征税过程中,为了能够具体实施,还必须解决征税的计量问题,即要确定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也即计税依据。它与征税对象是不同的。计税依据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由于计税依据形态的不同,往往会影响税收的负担。前者叫做“从量计征”,后者叫做“从价计征”。
第二节 税收制度
采用从价计征时,物价的波动必然会影响纳税额的波动;从量计征时,纳税额不受价格的影响,但同样数量的课税对象,质优价高者税负轻,质劣价低者税负重;或价格上升时税负轻,价格下跌时税负重。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第二节 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其中,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适用于从价计征,表现为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体现了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便于计算和征纳,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不利于保障公平。比例税率在商品税领域应用得比较普遍。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二)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累进税率在我国还分为超率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但以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最为广泛。
第二节 税收制度
所谓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
所谓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三)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不受价格变动影响,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第二节 税收制度
2、幅度定额税率,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课税对象或征收行为的具体的情况确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3、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志分为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定额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税负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税负。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环节的多少和选择可以分为不同的课税制度:同一种税只在一个环节课征税收的,称为“一次课征制”,同一种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税收,或同种性质不同税种对同一种收入课以税收的,称为“多次课征制”。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纳税环节的多少、以及具体环节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水平,而且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和纳税积极性,影响商品流通和经济运行的轨迹。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结算期限;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缴款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税源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减税、免税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税、免税。具体又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即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税、免税,包括规定低税率和零税率、暂定照顾性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即通过减少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额,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规定减征比例或核定减征额等。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八、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
第二节 税收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当然,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九、违章处理
(一)违章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2、欠税
3、漏税
4、偷税
5、抗税
6、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二)对违章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征收滞纳金
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所欠税款×滞纳金比率×滞纳天数
2、处以税务罚款
3、税收保全措施
4、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一、流转税原理
(一)流转税的概念
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统称。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流转额,它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其中,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交换(买进和卖出)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对卖方来说,具体表现为商品销售额;对买方来说,则是购进商品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额。此外,流转课税既可以全部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又可以部分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决定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我国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流转税特点
1、课征普遍
2、按流转额征税
3、使用比例税率
4、计征简便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纳税义务人
①单位
②个人
③承租人和承包人
④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1、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⑴ 粮食、食用植物油。
⑵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⑶ 图书、报纸、杂志。
⑷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⑸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零税率:纳税义务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流转税类
4、征收率: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以上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义务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销售额为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纳税人将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成为含税的销售额。遇到这种情况,在计税时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不含税销售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义务人而言,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义务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准予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⑴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 购进固定资产。
⑵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⑶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⑷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⑸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⑹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四)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
⑴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义务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第三节 流转税类
⑵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义务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义务人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一致,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是,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也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价税合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五)免征减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六)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义务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纳税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后,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我国产品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4、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人。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指一部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和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它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三)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如化妆品、鞭炮烟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率分别为3%、5%、9%、10%、12%、15%、20%、25%、30%、45%。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复合税率。复合税率是指同一种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税率形式,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税源较多的烟酒类消费品。我国于20005年5月1日开始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自2001年6月起对卷烟实行复合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鼍,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四)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采用该种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有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采用该种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有黄酒、啤酒、成品油。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或组价)×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纳税,即在消费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中只选择在某一特定环节征税,其他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于委托方提货、受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由委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5、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税种。
第三节 流转税类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作为目前我国税制中的流转税之一,除具有一般流转税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征收面大,税源广泛;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税率较低,设有起征点;价内税,税收收入稳定;征收管理简便易行。
第三节 流转税类
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一个重要税种,也是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一个主体税种,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财政和经济的作用。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具体情况是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是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税种,除已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外,其他的行业和业务都应征收营业税。其具体征税范围分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大类。我国现行营业税税目是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的,分别设置了9个税目,并按不同的行业、类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科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典当 5%
4.邮电通信业 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 3%
5.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经营浏览场所、其他文化业、体育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等 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以纳税人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进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要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折合办法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中的规定相同,但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四)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第三节 流转税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六)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要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用属地征收的原则,即纳税人在经营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五、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或转口税。
(一)关税的类型
1、按应税货物流向的不同,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按征收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3、按计税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4、按对进口货物输出国的差别待遇,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二)关税的税率
关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国家区别对待的原则,一般采取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又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1、进口关税。实行复式税率,即对同一税目有两个以上的税率。我国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档税率。可按对进口货物的需要程度,归纳为四大类:必须品类、需用品类、非需用品类和限制进口品类。我国关税税率逐年降低,关税税率结构将进一步完善。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出口关税。我国对出口货物一般免税。税率为一栏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第三节 流转税类
(三)关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
=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到岸价格
=采购地正常批发价格+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手续费+其他费用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如果到岸价格未能确定,可以从该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仍未能确定时,以该项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如仍不行,则以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储存、运输、营业费用及利润(按到岸价格的20%计算)的价格为基础估定。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为基础,扣除出口关税后的余额作为完税价格。其关系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一出口关税
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率)
第三节 流转税类
(四)关税的减免税
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规定,关税的主要减免项目有以下几种:
1、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
第三节 流转税类
2、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3、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海关应按规定予以减税、免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原理
(一)所得及其构成
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的各种收益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所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等项活动获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为了税收征集的需要,各国立法主要按四条准则来确定应税所得项目和种类。一是以合法的所得为主;二是以具有持续稳定经济源泉的连续性所得为主;三是以实现所得为主;四是以净所得为主。根据各种所得经济来源的性质差别,目前各国税制普遍纳入应税范围的所得项目主要有四大类:
第四节 所得税类
1、劳动所得
2、经营所得
3、投资所得
4、财产所得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二)所得税的种类
现代所得税制,主要根据纳税主体法律地位的差别设立税种。纳税主体按照法律地位一般分成两个大类:自然人和法人。由此,现代所得税分成两大税种:一个是以自然人的各类收益所得为对象征集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以企业等法人实体各种收益所得(主要是经营所得)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公司所得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目前,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两税即将合并)、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三)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由于所得的来源不同,种类繁多,数额大小不一,为取得所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各异,因此,国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取的政策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征收制度。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四)所得税的特征
1、税负不易转嫁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公平
3、税源普遍,税负有弹性
4、计税方法复杂,稽征管理难度较大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1、纳税义务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2、准予扣除的项目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⑴ 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节 所得税类
⑵ 纳税义务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⑶ 纳税义务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⑷ 纳税义务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比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l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人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下列纳税义务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均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第四节 所得税类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 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 375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四节 所得税类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节 所得税类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节 所得税类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五)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第四节 所得税类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四、其他课税
(一)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1、资源税税目。
包括7大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如果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四节 所得税类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1、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租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租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l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四节 所得税类
4、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⑴ 从价计征,即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⑵ 从租计征,即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四节 所得税类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1%。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适用税率
第四节 所得税类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所得税类
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即国内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 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节 所得税类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只对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具体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专利、许可证照以及其他凭证。
第四节 所得税类
3、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经济合同、记载资金的账薄、产权转移书据等,按比例税率纳税;其他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按每件定额贴花5元。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是个( )范畴。
A.生产 B.分配 C.交换 D.消费
2、征税的依据是( ):
A.生产资料所有权 B.产品所有权
C.国家政治权力 D.剩余价值支配权
复习思考题
3、税收不具有( )形式特征。
A.强制性 B.共享性 C.无偿性 D.自愿性
4、在税收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
A.征税对象 B.税率
C.纳税人 D.纳税环节
复习思考题
5、关于税法构成要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者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复习思考题
6、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7、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适用税率 D.纳税环节
复习思考题
8、( )税率就是根据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差别比例税率
9、( )是课税对象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A.起征点 B.免征额 C.加成 D.附加
复习思考题
10、流转课税不具有以下特点( )。
A.课征普遍 B.计征简便
C.基本实行比例税率 D.税额与价格无关
11、流转税是以( )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A.流转额 B.所得额
C.自然资源 D.财产
复习思考题
12、我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采用( )
A.加法 B.减法 C.扣税法 D.乘法
1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用( )税率。
A.九级超额累进 B.五级超额累进
C.20%比例 D.四级超率累进
14、印花税属于( )税类。
A.流转 B.所得 C.财产 D.行为
复习思考题
二、多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中,采用累进税率的税种有( )。
A.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2、税收具有( )的特征。
A.强制性 B.层次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E.深刻性
复习思考题
3、税收三要素是指(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附加和减免 E.违章处理
4、比例税率可以分为( )几种类型。
A.比例税率 B.差别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E.幅度比例税率
复习思考题
5、累进税率又分为( )几种税率。
A.超额累进税率 B.全率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值累进税率
6、属于加重纳税义务人负担的措施是( )。
A.减税 B.附加 C.免税 D.加成
E.起征点
复习思考题
7、税收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分为( )。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资源税 E.行为税
8、税收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可分为( )。
A.价内税 B.价外税 C.直接税
D.间接税 E.从价税
复习思考题
9、税收按管理权限分类。可分为( )。
A.从量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从价税 E.中央地方共享税
10、我国现行流转税的税种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关税 E.盐税
复习思考题
1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 )。
A.提供应税劳务 B.加工和修理修配
C.转让无形资产 D.销售不动产
E.商业零售
12、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税的税额。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关税
E.盐税
复习思考题
三、判断并改错
1、征税依据的是国家的财产权力。( )
2、税收是个交换范畴。 ( )
3、税收的固定性就是永远固定不变。( )
4、纳税义务人就是负税人。( )
5、确定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纳税义务人。( )
6、税源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
复习思考题
7、定额税率是不分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
8、起征点就是课税对象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
9、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属于间接税。( )
10、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都属于特定目的税。( )
复习思考题
四、思考题
1、税收具有哪些形式特征
2、税制要素有哪些
3、累进税率有哪几种形式
4、免征额与起征点有何差异
5、简述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
6、增值税的优点是什么?
复习思考题
7、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9、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0、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复习思考题
五、实践课堂
试对下列案例进行分析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一]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⑴ 销售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为2392元;
⑵ 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支付货款13500元,增值税款2295元;
复习思考题
⑶ 当月销售办公用品取得含税销售额8528元、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某公司仪器两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店应纳增值税额。
复习思考题
[案例二]某汽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小汽车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⑴ 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复习思考题
⑵ 销售自产小汽车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购进原材料,支付了昌华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3万元。
【要求】
⑴ 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⑵ 销售小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⑶ 应纳增值税税额。
复习思考题
[案例三]某酒店发生下列经济业务:餐厅部当月营业收入11万;客房部当月营业收入20万;歌舞厅收入项目:门票收入2万、点歌费7万、出售烟酒和饮料的柜台本月营业额28万。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
复习思考题
[案例四]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524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920万元,销售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5万元,财务费用3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万元,教育费附加3.3万元;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2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40万元,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5万元。另外,该企业2001年度发生亏损127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
复习思考题
【要求】
⑴ 计算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⑵ 计算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复习思考题
[案例五]王某为某公司的高级职员,某月该公司支付王某工资6800元,王某参编了一套技术丛书,获得4600元,此外,王某还从一家企业获得劳务报酬3100元。
【要求】
⑴ 计算王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列出计算过程;
⑵ 计算王某该月税后个人收入并列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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