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国际货物保险 课件(共26张PPT)-《国际贸易——理论、实务、案例、实训(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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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际货物保险 课件(共26张PPT)-《国际贸易——理论、实务、案例、实训(第二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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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第五章
国际货物保险
引例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案
案例启示:在进出口贸易中,货物往往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而遭受损失。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使这些损失得到补偿而采取的措施。
本章知识要点
保险知识
风险
损失
费用
保险条款
CIC条款
ICC条款
应用
保险条款设计
投保实务
本章结构
5.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围
5.2我国货物运输保险(CIC)
5.3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ICC)
5.4 保险实务及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5.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围
5.1.1 风险
5.1.2 损失
5.1.3 海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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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风险
1、结构:
2、基本概念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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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自然灾害-----指由于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现象。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意外事故-----特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如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等。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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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损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1、结构
2、基本概念
海上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损失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长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致损原因不同;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3)损失的内容不同。
同步实务
一载货船舶由天津港驶出不远处,一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火虽扑灭,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修理完毕后重驶目的港。事后检查,发现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
5.1.3 海上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发生的费用.
海运险结构
5.2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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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
附加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基本险-------承保范围
平安险 :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是保险人承保责任最小的一种基本险。
水渍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一切险: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除外责任 ~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
责任起讫 ~又称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保险索赔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地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 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 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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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思考题
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如按卖方负责投保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交货不到险。
2)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 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5.3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ICC)
1、种类
2、主要内容
1)ICC(A)险: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除外责任有:①一般除外责任;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
2)ICC(B)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共11条以及除外责任。
3)ICC(C)险:①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共6条。②除外责任。与(B)相同。
4)战争险:大体上与我国的相同,但在除外责任方面,保险人对由于非敌对行为(如使用核武器等)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必须负责。
5.4 保险实务及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5.4.1 保险实务
5.4.2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5.4.1 保险实务
投保程序 :






























我国进出口常用的保险单
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联合凭证(联合发票)和预约保险单(开口保险单)。
索赔时需要提交的单据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运输单据;
发票;
装箱单、重量单;
第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凭证;
检验报告;
海事报告摘录;
货损、货差证明;
索赔清单。
5.4.2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和投保货币。
2、举例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or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制定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2)保险条款的内容应全面,具体;
(3)注意基本险与附加险的关系.
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认定原则:“谁承担风险,谁就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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