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税会计 课件(共3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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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会计 课件(共3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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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会计
第一节 关税概述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目录第四章 关税会计1.了解关税的基础知识;?2.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掌握企业涉及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4.能够进行关税的纳税申报。学习目标:第四章 关税会计技能目标1.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2.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关税会计处理的能力。第一节 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时,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则处在关境之外。此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第一节 关税概述二、关税的作用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过境税出口税进口税(一)按征税对象的不同第一节 关税概述三、关税的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二)按照征收标准的不同第一节 关税概述特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协定关税最惠国关税第一节 关税概述(三) 按照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第一节 关税概述四 、关税的纳税人及征收对象1.关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第一节 关税概述2.关税的征收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第一节 关税概述五 、关税的税则及税率(一) 关税税则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营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地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第一节 关税概述(二) 关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加入WTO之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一节 关税概述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1992年对47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为20%~40%。2.出口的关税税率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1. 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1)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2) 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3) 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调整。(4) 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一)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或价值?(1)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6)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不得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1)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3)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4) 计算价格法。(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1)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3) 倒扣价格法。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完税价格的计算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或者境外交货口岸运达我国境内前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运费+保险费以运抵我国境内口岸的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 成交价格的确定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离岸价格=到岸价格-运费-保险费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2. 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关税的税收优惠(一) 法定减免税(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4)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5)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7)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8)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9) 进口货物如有下列情形,经海关审查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 特定减免税4.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2.残疾人专用品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1.科教用品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进出口企业按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后,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关税”科目对关税进行核算。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的进出口关税,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期末如果是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的进出口关税,如果是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纳的进出口关税。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二、 自营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完整核算进出口企业进口商品的成本,进口关税应直接在“材料采购”科目中进行核算,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应按照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关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三、 自营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在自营出口业务中,应缴纳的关税在税金账户下核算。企业出口时,计算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缴纳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四、 代理进、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1.代理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代理进口业务的最大特点是进口企业处于中介服务地位,其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以订立代理合同形式进口。代理进口业务的进口关税,由进口企业向委托进口单位收取。因此,进口企业进口商品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在计算代缴纳的关税时,进口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当实际上缴关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委托进口单位的税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代理出口销售对受托企业来说是一种中介业务,而不是其本身的购销行为。代理出口是指有进出口权的受托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理或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以及同时代办发运、制单等工作。由于企业代理出口的关税,是其代理委托单位缴纳的,所以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受托企业计算应代缴的出口关税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上缴关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委托单位支付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2. 代理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 关税的缴纳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二、 关税的强制执行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1.征收关税滞纳金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三、 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纳完关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1.关税的退还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2.关税的补征和追征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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