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课件(共4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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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课件(共4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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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第四节 耕地占用会计目录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1.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2.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3.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4.掌握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学习目标: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技能目标:1.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2.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资源税类会计处理的能力。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一、资源税概述(一) 资源税的概念及开征的意义1.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2.资源税开征的意义?(1) 可以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2) 可以调节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平等竞争。(3) 可以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补充增值税调节作用的不足,并使所得税的征收基础更为合理(二) 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三) 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四)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4)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贮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征收1.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2.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二)从量定额征收未列举名称的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3.“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4.“原材料”账户(二)会计处理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四、资源税的税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一、土地增值税概述(一)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4) 实行按次征收。(2) 征税范围比较广。(1)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2.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四)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五)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2.实物收入1.货币收入3.其他收入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六)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其他扣除项目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七)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2.1.3.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企业为了核算土地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应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期末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二)会计处理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开发和销售房地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所以其销售房地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2.其他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如果企业兼营房地产业务,则其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实际上缴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3.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与特点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1)增税对象是国有土地(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2)增税范围广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1)(2)(3)(4)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大城市1.5~30元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用地等。(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7)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8)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9)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 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 尚未组织测地,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2.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确定?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为了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本期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本企业应缴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企业在上缴税金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2.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一、征地占用税概述(一) 征地占用税的概念及特点1.征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4) 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2) 根据不同地区,制定差别税额。(1) 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3) 一次征收,单环节征税。2.征地占用税的特点?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二)征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1)(2)(3)(4)(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1)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五)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1.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2. 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二、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三、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依法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而是计入企业构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中。也就是说,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四节 征地占用税会计四、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也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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