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课件(共15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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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课件(共15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5张PPT)
模块九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02
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目录 CONTENTS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目录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管理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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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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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1.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征收城建税。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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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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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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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纳税义务人违反“二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义务人在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免征或者减征“二税”时,应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纳税人不是“二税”义务均发生并缴纳后才发生城建税的纳税义务,而是“二税”中只要发生其中一种或两种纳税义务并实际缴纳就应缴纳城建税。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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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例] A企业位于某市,2019年11月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 000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7 000元;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6 000元,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4 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应纳税额=(7 000+4 000)×7%=770(元)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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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3.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故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义务人缴纳“二税”的环节。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缴纳“二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义务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纳税期限分别与“二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征收管理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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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子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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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②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份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
③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
④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二税”在经营地缴纳。
一、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目录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子任务二 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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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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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1.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子任务二 教育费附加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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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例7-16】2017年9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80 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120 000元,已知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计算A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80 000+120 000)×3%=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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