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资源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9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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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资源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9张PPT) -《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模块一 资源税纳税实务
01
认识资源税
0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资源税的征税管理
目录 CONTENTS
子任务一 认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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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人,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具有只对特定资源征税,调节级差收入,纳税环节一次性等特点
子任务一 认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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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
1984年,中国正式设立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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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纳税人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不包括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从2011年11月开始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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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具体: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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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的是( )。
  A.进口金属矿石的冶金企业
  B.销售精盐的商场
  C.开采原煤的公司
  D.销售石油制品的加油站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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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含煤矿伴生的
3、煤炭,是指原煤,包括洗煤、选煤。
4、非金属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或精矿。
5、金属矿,指金属矿的原矿或精矿
6、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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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液体盐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以已税原煤加工的洗煤
  D.人造石油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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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是( )。
  A.生产销售人造石油
  B.销售煤矿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
  C.自产液体盐连续生产固体盐
  D.开采的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
『正确答案』D
子任务一 认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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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对少数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
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注意】资源税只针对开采“我国境内”“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征收,且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
子任务一 认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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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税率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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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应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① 增值税销项税额;② 运杂费用;③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④ 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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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不含增值税的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5)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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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① 成本法的换算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 市场法换算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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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为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销售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为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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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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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4)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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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代扣代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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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 某铜矿开采单位2018年8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 000吨,售价5600元/吨;销售精矿4 000吨,售价35 800元/吨。已知选矿比为5:1,铜矿石对精矿征税,该铜矿石所在省的铜矿资源税税率为4%。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单位2018年8月份的应纳资源税税额。
分析:铜矿的征税对象为精矿,而该企业销售不仅有精矿还有原矿,所以应先将原矿销售额折算成精矿销售额,在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原矿应纳资源税=5600×10 000×35 800÷(5600×5)×4%=2864000元
销售精矿应纳资源税=35800×4000×4%=5728000元
该单位2016年8月份的应纳资源税=2864000+5728000=8592000元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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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砂石开采企业2016年7月份销售砂石1 000立方米,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3元/立方米,请问该企业2016年7月份应缴纳多少资源税?
分析:根据资源税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以销售量为课税量。所以该企业2016年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为:
应纳资源税税额=1000×3=3 000元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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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减征3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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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5)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子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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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石油开采企业2016年1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用于本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1万吨,其余原油全部以每吨4 500元的价格销售。已知:原油适用的税率为销售额的6%。计算该石油企业该月应纳的资源税额。
分析: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自用于管理部门的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当月应缴的资源税=(20-1)×4 500×6%=5 130(万元)
子任务三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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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子任务三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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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正确答案』√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子任务三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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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纳税期限
子任务三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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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2.对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应税矿产品,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
3.纳税义务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地点
谢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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