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6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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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6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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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0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1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基础认知
0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目录 CONTENTS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基础认知
目录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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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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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1)、执行表 6-2 的税率:3%~45%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2)、按月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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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注: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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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例【6-5】:王鹏2019年1月份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2月份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一月份扣缴义务人已预扣预缴45元的税款,要求计算扣缴义务人2月份对王鹏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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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000×2)-(5000×2)-(1500×2)-(2000×2)=3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3%-45=45
王鹏二月份应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45元税款。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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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8月29日,草案提请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并在31日下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新个税法,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将以年单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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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改革,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一次根本性改革。它最大的突破,是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税改的另一项重大突破就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或家庭)情况的差异,有利于税制公平。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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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政策享受的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如果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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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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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1)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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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扣除。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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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入学的当月至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以相关证书上的发证(或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为可扣除年度。需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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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是否为首套房可以通过,贷款合同(协议),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但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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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抵扣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举例:
某人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约定从2018年1月开始,贷款20年。由于此专项政策是从2019年颁布执行,所以,2018年1-12月不能享受此政策,因此,从2019年1月开始,还能享受228个月(19年)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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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扣除标准和方式
(1)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扣除方式:
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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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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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老人年满60周岁(含)。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1)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老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分摊、指定分摊,需要和兄弟姐妹签订分摊协议。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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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举例:
在2019年5月,老人去世,此政策可以享受到2019年12月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1)独生子女的,不需要
(2)非独生子女,并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留存相关的书面协议等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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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或者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具体扣除时,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即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对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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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月预扣预缴)
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3、政策享受的时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按年享受,具体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纳税人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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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由扣缴义务人按次预扣预缴,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6】 王教授于2019年2月份到A公司进行管理知识讲座培训,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3 000元。试计算王教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应预扣预缴的税额=(3 000-800) ×20%=440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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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7】 假设上例中王教授一次取得稿酬收入为50000元,试计算其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预扣预缴的税额=5 0000×(1-20%)×30%-2000=10000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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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3、稿酬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由扣缴义务人按次预扣预缴,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70%×20%
例【6-8】 王教授于2019年2月一次性取得稿酬3 000元。试计算王教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3 000-800) ×20%×70%=308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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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3、稿酬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70%×20%
例【6-9】:李作家取得稿酬收入5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应预扣预缴税额=50 000×(1-20%)×20%×(1-30%)=5 600(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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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例【6-10】:李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20%=440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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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按次预扣预缴)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例【6-11】:李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预扣预缴税额=50 000×(1-20%)×20%=8000元)
申报人
居民个人
四个税目
具体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应纳税额减去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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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汇算清缴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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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年的收入总额-60000(5000×12)-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稿酬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
3、年终综合所得应补交(或退还)的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的税额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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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汇算清缴
【例6-12】中国公民王某2019年全年应发工资、薪金收入156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3000,王某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子正就读大学三年级,王某父母均已经年过6 0岁,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贷款及贷款利息;其夫妇约定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双方平均扣除,另外6月份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8月份取得讲学收入8000元,王某全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2587元,
计算郑某2019年度汇算清缴年终应补交或退还的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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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汇算清缴
【解析】
(1)收入额=156000+5000×(1-20%)×(1-30%)+8000×(1-20%)=165200
(2)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
(3)专项扣除=13000×(8%+2%+0.5%+12%)×12=35100(元)
(4)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6000元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6000元
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6000+6000+24000=36000(元)
(5)扣除项合计=60000+35100+36000=131100(元)
(6)应纳税所得额=165200-131100=34100(元)
(7)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100×3%=1023(元)
(8)年终汇算清缴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1023-2587=-1564(元)
郑某年终汇算清缴应退还个人所得税1564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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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非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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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13】:刘某为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2000元,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
应纳税额=9600×10%-210=750元幻灯片 19
二、非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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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国家允许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
1 税率:执行表 6-4 的税率 5%~35%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
2、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3、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第四季度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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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所得
例【6-14】个体工商张林 2019 取得经营收入 200000 元,允许扣除的成本费
用损失为 115000 元,试计算其应纳税额。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15000=85000
应纳税额=85000×10%-1500=7000 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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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其20%的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每月)收入-800(或20%)-相关支出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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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也准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另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6-15】: 居民刘某于2019年第一季度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每月取得租金1 000元,1月份房屋水管破裂,支付维修费100元。试计算刘某租赁财产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因刘某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所以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维修费用可以扣除。
1月份应纳税额=(1 000-800-100)×10%=10元
2月份应纳税额=(1 000-800)×10%=20元
3月份应纳税额=(1 000-800)×10%=20元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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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财产转让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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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纳税义务人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义务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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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将无偿受赠的不动产对外销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1)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
(2)在受赠和转让过程中涉及缴纳的其他税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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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16】: 居民张某2018年11月购入某公司三年期债券10份,每份1 000元,手续费等相关费用100元。6月份购买同一种债券12份,每份1 050元,8月份将该债券出售15份,每份1 200元。交易时支付相关费用15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由于该债券每次购买价格不同,因而确定财产原值时应使用加权平均法。
财产原值=[(10×1 000+12×1 050)+100]22×15=15 477.27
合理费用扣除额=150元
应纳税所得额=1 200×15-(15 477.27+150)=2 372.73元
应纳税额=2 372.73×20%=474.55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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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17】 居民周某2014年8月将一套住房转让给别人,取得转让收入150 000元,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2 000元。该住房购买原价为100 000元。问:周某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房产的买入价即为房产原值
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100 000-2 000=48 000元
应纳税额=48 000×20%=9 60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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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
其所得收入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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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 :
(1)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超过 1 万元的, 全额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元的, 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 然所得”项目, 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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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 :
(5)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新增)
(6)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新增)
(7)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 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2020年新增)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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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18】: 王明2018年取得全年红利收入4 000元。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应纳税额=4 000×20%=800(元)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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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税法规定实际扣除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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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税法规定实际扣除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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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1. 部分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 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包括新建)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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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2. 全额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不得扣除
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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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比例
扣除捐赠额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扣除捐赠额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一)公益性捐赠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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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例6-19】张某2019年1月份向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进行了6000元的公益性捐赠,同时张某本月工资为20000元,其中个人负担并缴纳符合税法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本月张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张某本月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限额为(20000-3000-2000-5000)×30%=3000(元),
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额=(20000-3000-5000-2000-3000)×3%=210(元)。
张某超出3000元限额的3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无法在税前扣除。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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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所得抵免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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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所得抵免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公式: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收入总额÷中国境内外经营所得收入总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七、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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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八、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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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税项目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 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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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 《 工伤保险条例 》 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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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6)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7)房屋赠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兄弟姐妹 ;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八、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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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8)赠品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 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八、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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