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3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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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3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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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政策认知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
知识目标
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知识;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学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作为对个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除了为我国的税收收入提供一定的来源外,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国家鼓励个人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及投资取得收益,实现“多劳多得”;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收入进行调节,使得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一般来说,取得应税所得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的学习,应牢固树立自觉纳税的意识,并能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个人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该实物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或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不同应税项目的收入特点以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予以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金额和减免关税收入后的余额。
(一) 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确定。
1.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1) 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 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其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接受学历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 800元(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 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③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自己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1位及1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每年24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被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⑦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解读:
a.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d.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一速算扣除数)一累计减免税额一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一累计免税收人一累计减除费用一累计专项扣除一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一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式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如表6-4所示。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预扣预缴的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其中,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②具体计算。
a.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如表6-5所示。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X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b.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7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70%×20%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一费用6万元一专项扣除一
专项附加扣除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5】张某2020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 000万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9 000元。张某是家中独生子,其独生女儿正在上小学,父母均已年满60岁。张某已和其妻子约定由张某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请计算张某202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 全年应扣除的费用为60 000元。
(2) 全年专项扣除=9 000×(8%+2%+0.5%+12%)×12=24 300 (元)
(3) 全年专项附加扣除为:
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 000元。
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 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 000+24 000=36 000 (元)
(4) 扣除项合计=60 000+24 300+36 000=120 300 (元)
(5) 应纳税所得额=160 000-120 300=39 700 (元)
(6)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9 700×10%-2 520=1 450 (元)
(二)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6】非居民个人John 于2020年3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 000元,请计算John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5 000×10%-210=290 (元)
一、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每一纳税年度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确定的特殊规定
(1)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2)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7)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业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据实扣除。
(10)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1)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可以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4)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5)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6) 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支出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等不得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的特殊规定
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查账征收是指对已建立会计账簿、会计记录完整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应缴税款,并在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的征收方式。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的特殊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确定的特殊规定”。
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根据税法规定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
收或以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税收征收方式。国家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三项:一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是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小贴士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或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二)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7】个体工商户王某2020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 全年取得营业收入180万元。
(2) 全年的营业成本为40万元。
(3) 销售费用20万元,全部为广告费用。
(4) 管理费用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
试计算王某202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180×15%=27 (万元)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2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2)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5×60%=3 (万元)
扣除限额=180×5‰=0.9 (万元)
因为实际发生额的60%为3万元>扣除限额0.9万元,因此,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0.9万元。
(3)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4) 王某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80-40-20-(50-5+0.9)-6=68.1 (万元)
(5) 王某2020年的应纳税额=68.1×35%-6.55=17.285 (万元)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后,再按照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费用的扣除。
准予扣除的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准予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三、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20%
(2) 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三、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8】位于A市的李某2020年1月出租铺面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5 0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合计为400元,发生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 000元,均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请计算李某2020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 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合计400元可以扣除。
(2) 由于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在本月进行扣除时以800元为限,所以1 000元的修缮费用仅能扣除800元。
(3) 应纳税额=(5 000-400-800)×(1-20%)×20%=608 (元)
(一)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 财产原值的确定方式。财产原值的确定方式如下:
①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 不动产,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2) 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税费、中介费、资产评估费等。
(二)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四、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9】韩某于2020年2月将其居住了3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已知该住房的原值为50万元,销售价为86万元,销售过程中支付了3万元的中介费,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请计算韩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86-50-3)×20%
=6.6 (万元)
(一)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涉及相关扣除。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6-10】朱某2020年3月于商场购物时因购物金额累计达5 000元获得抽奖机会一次,并抽取了2 000元现金大奖,请计算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000×20%=400 (元)
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在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时,应采用分国(地区)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
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或地区的应税所得-该项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扣除的费用标准)×适用税率
若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纳税人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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