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共3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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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件(共3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
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政策认知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
知识目标
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知识;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学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作为对个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除了为我国的税收收入提供一定的来源外,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国家鼓励个人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及投资取得收益,实现“多劳多得”;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收入进行调节,使得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一般来说,取得应税所得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的学习,应牢固树立自觉纳税的意识,并能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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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一) 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在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将应纳税款直接扣除后向纳税人支付税后所得,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资料,将税款上缴国库。扣缴义务人应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罚;对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扣缴税款的2%给付手续费。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二) 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申请退税。
(2)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 取得境外所得。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5)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纳税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4)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7)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8)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9)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0)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例6-1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
A.次月3日内
B.次月5日内
C.次月10日内
D.次月15日内
解析答案为D。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 申报地点
纳税人根据取得所得的情形不同,其申报地点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
①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 征收管理
(五)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1)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2)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 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是专门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报表,纳税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选择合适的申报表填写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见表6-6)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见表6-7)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3)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表6-8)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4)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见表6-9)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5)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见表6-10)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见表6-11)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见表6-1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并由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见表6-13)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并由纳税人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6-14)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续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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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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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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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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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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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纳税申报
续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续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续表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 纳税申报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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