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3张PPT)项目三消费税纳税业务目 录CONTENTS任务一消费税基本税收政策认知任务二消费税的计算任务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业务知识目标了解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掌握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规范。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旨在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增加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相互配套,构成我国流转税体系。2消费税的计算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复合计征的办法。(一) 从价计征按照从价计征的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1.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注意:消费税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包装物的计税处理(1) 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2) 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不作价,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3) 对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4)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按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注意: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如表3-4所示。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从量计征按从量计征的方法,啤酒、黄酒及成品油等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销售数量的确定(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3-4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量计征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其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黄酒1吨=962升柴油1吨=1 176升溶剂油1吨=1 282升啤酒1吨=988升航空煤油1吨=1 246升润滑油1吨=1 126升汽油1吨=1 388升石脑油1吨=1 385升燃料油1吨=1 015升2.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规定(三) 复合计征在应税消费品中,计算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适用复合计征的办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四) 有关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依据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计税依据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3】乙商场5月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货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货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试计算乙商场12月金银首饰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解抵偿债务应按最高价计算消费税=11×25%=2.75 (万元)应纳增值税=10×13%=1.3 (万元)3.白酒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的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情况(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一、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4】某酒厂5月销售粮食白酒12 000斤(1斤=0.5千克),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6 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 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则该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 199 240B. 379 240C. 391 240D. 484 550解析答案为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适用税率。该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12 000×5+6 200)×20%+12 000×0.5+6 000×300×20%+6 000×4×0.5=391 240 (元)(一) 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1.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不纳税。(2) 用于其他方面的,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纳税人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仍然是销售额,销售额的大小由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决定,其中销售价格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5】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该公司批发自产摩托车1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零售自产摩托车10辆,取得含税销售额9.04万元,已知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应纳消费税税额。解从价计征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0×13%+9.04÷(1+13%)×13%=11.44 (万元)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80×10%+9.04÷(1+13%)×10%=8.8 (万元)① “价格优先”,即采用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则采用上月或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的是加权平均价格。② 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为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相关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表3-5所示。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表3-5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6】A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节日期间将本公司所生产的高档化妆品100盒发放给职工,将其余的500盒移送到生产车间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每盒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80.95元,该公司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售价为150元/盒,平均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要求:(1) 试计算A厂向职工发放高档化妆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2) 若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应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1) 该公司移送的500盒高档化妆品,因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所以不纳税。发放给职工的100盒化妆品,属于“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5%=2 250 (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50×13%=1 950 (元)(2) 若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则应采用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100×80.95×(1+5%)÷(1-15%)=10 000 (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0 000×15%=1 500 (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3%=1 300 (元)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1.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7】某啤酒厂2020年7月销售自制啤酒148 200升,价格为60万元(不含税),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试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解销售数量=148 200÷988=150 (吨)应纳消费税税额=150×250=37 500 (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000×13%=78 000 (元)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移送数量×定额税率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8】酒厂将自产的2吨黄酒发给职工作福利,成本为4 000元/吨,每吨对应的税额为240元,试计算这批黄酒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解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480 (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 000×2×(1+5%)+480]×13%=1 154.4 (元)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三) 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复合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9】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的粮食白酒2 000 斤用于厂庆活动,每斤白酒的成本为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试计算其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1斤=500克)。解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 000×0.5=1 000 (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2×2 000×(1+10%)+1 000]÷(1-20%)×20%=6 850 (元)(注:计税价格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1 000+6 850=7 850 (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2×2 000×(1+10%)+1 000]÷(1-20%)×13%=4 452.5 (元)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10】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生产销售甲类卷烟1 000标准箱(50 000支,250条)每条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0元,试计算本月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解 卷烟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应纳消费税税额=1 000×150+1 000×250×70×56%=9 950 000 (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250×70×13%=2 275 000 (元)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不同用途的,对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行为处理对比如表3-6所示。二、 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表3-6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行为处理对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加工完毕同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应对受托方处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委托加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一) 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式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11】甲日化厂2020年6月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向A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 000 元,加工费5 000 元(不含增值税),另外还支付了A公司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5 500 元,A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5%。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试计算A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A公司此项业务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解由于受托方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所以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 000+5 000+5 500)÷(1-15%)=30 000 (元)A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5%=4 500 (元)A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5 500)×13%=1 365 (元)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12】某鞭炮企业2020年6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8万元。鞭炮企业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85万元。鞭炮适用的比例税率为15%。试计算该鞭炮企业在此项业务中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和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解由于受托方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所以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某鞭炮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85×15%=12.75 (万元)某鞭炮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13%=1.04 (万元)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二) 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从量计征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三) 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属于白酒、卷烟的,适用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13】A酒厂2020年5月委托C公司加工薯类白酒10 000斤(1斤=0.5千克),向C公司提供薯类的实际成本为50 000元,支付加工费6 000 元(不含增值税)。C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薯类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试计算C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解C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所以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50 000+6 000+10 000×0.5)÷(1-20%)=76 250 (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0 000×0.5+76 250×20%=20 250 (元)注意:①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②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中委托方与受托方进行的税务处理如表3-7所示。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表3-7委托加工中委托方与受托方进行的税务处理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一) 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例3-14】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了95辆汽车,每辆车经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汽车的关税税率为45%,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试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解组成计税价格=95×8×(1+45%)÷(1-5%)=1160 (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 160×5%=58 (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 160×13%=150.8 (万元)(二) 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适用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海关核定的数量。(三) 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5】某公司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箱关税完税价格为60 000元,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56%,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试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留到个位)解组成计税价格=200×(60 000+60 000×25%+150)÷(1-56%)≈34 159 091 (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4 159 091×56%+200×150≈19 159 091 (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4 159 091×13%≈4 440 682 (元)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如表3-8所示。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表3-8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算公式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6】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假设关税税率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消费税6.53万元B.消费税2.01万元C.增值税11.05万元D.增值税8.71万元解析答案为B、D。关税完税价格=15÷30%=50 (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3%)×3%≈2.01 (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1-3%)×13%≈8.71 (万元)(一) 扣税范围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备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但允许抵扣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且允许抵扣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可以抵扣的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9) 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二) 扣税计算以上情形的消费税抵扣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例3-17】某烟厂2020年5月外购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6.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在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万元。A. 6.8B. 9.6C. 12D. 40解析答案为C。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6.5÷13%=50 (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 (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2+50-12=40 (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 (万元)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例3-18】某卷烟生产企业的期初库存烟丝为200万元,本月购进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购进的烟丝数量共计5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烟丝4吨,试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解本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150÷5×4×30%=36 (万元)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三) 扣税环节(1)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的消费税不得扣除。(2)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3)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五、 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例3-19】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 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 000千克,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2) 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 试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 试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解(1)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200+50+20)÷(1+13%)×20%+20 000×2×0.5÷10 000≈49.79 (万元)(2)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0+1)÷(1-10%)×10%≈1.22 (万元)3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一、 征收管理(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23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二) 纳税期限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则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一、 征收管理(三) 纳税地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与增值税有所不同,消费税实行的主要是核算地纳税。(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被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一、 征收管理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一、 征收管理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一) 纳税申报的内容无论纳税人有无销售,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日至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二) 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消费税纳税报表主要包括:(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见表3-9)。(2)“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见表3-10)。(3)“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见表3-11)。(4)“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见表3-12)。二、 纳税申报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3-9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二、 纳税申报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3-10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报告表二、 纳税申报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3-11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二、 纳税申报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3-12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复习思考题1、简述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2、简述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3、简述消费税的税目及纳税环节。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