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章 商品检验、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课件(共16张PPT)《国际贸易业务操作教程》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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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章 商品检验、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课件(共16张PPT)《国际贸易业务操作教程》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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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深圳鸿雁公司与韩国H公司签订一份手机零配件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为2011年3月30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2个月。
2011年6月,进口商在生产中发现部分手机零配件有质量问题,于是致函H公司,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H公司承担有关费用损失。H公司回函称,进口商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索赔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到货后30天,因而拒绝赔偿。
请问:进口商是否有权向出口商索赔?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法定检验商品商检通关单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4.出口商品的检验是维护出口国信誉的必要措施;
5.进口商品检验是保障进口国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的行政管理措施;
6.商检证书还是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我国的官方商检机构
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
商检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业公会经营的。
我国的官方商检机构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及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的分支机构。
1.实施法定检验
2.办理公证鉴定   
3.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1
2
3
4
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
到进口国复验
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
在进口国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 ,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什么是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主客观原因,进出口商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在不存在免责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有违约行为
有损害事实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4
1
2
3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 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无免责事由
1
2
3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违约的法律后果
使用中性包装注意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并且损害的程度为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如果一方违约属于 “根本性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约属于 “非根本性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宣布合同无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两类。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什么是索赔
索赔(Claim)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行为。
保险合同中的索赔是被保险人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行为。
货物买卖合同中索赔是处理违约的一种最常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异议
索赔
条款
罚金
条款
索赔条款
主要适用于交货品质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这类赔偿的金额不是预先决定,而是根据货损、货差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迟延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下。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罚金条款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我国出口合同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主张订立罚金条款。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索赔
注意事项
备好索赔证据
在办理进口索赔时要注意证据确凿,还必须制备索赔清单和证明文件,并且应随附检验证明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等。同时,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文件。
正确选择索赔对象
进口索赔的责任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1)向出口商索赔
(2)向承运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金额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带来损失,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索赔的金额应与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除受损商品的价值外,有关的费用也可提出。
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
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利。
索赔期限有约定的与法定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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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调解(Conciliation)
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
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仲裁(Arbitration)
指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
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诉讼(Litigation)
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诉讼原告
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
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争议
的解决方式
内蒙古巴彦诺尔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M公司签订一份5000公吨矿石销售合同。合同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2011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2011年2月15日出口商运出矿石3100公吨,其余矿石于2011年3月1日由另一艘货轮运出。出口商凭全套单据委托中国银行赤峰支行托收,当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时,进口商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请问:进口商是否有权拒付全部货款?
分析: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出口商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进口商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行使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进口商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应该就出口商的延迟装运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出口商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进口商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行使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进口商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应该就出口商的延迟装运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第二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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