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保险 课件(共27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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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保险 课件(共27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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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保险
学习目的
理解保险(商业保险)的定义,以及保险的特点与职能、保险的原则,并辩析各原则的含义;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各种分类的标志及作用,熟悉各类保险的主要险种;
熟悉保险的实务,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展业和保险理赔;
了解保险经营的特点,重点是保险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各项准备金的提存及使用。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
(2)普遍性。
(3)偶然性。
(4)可测性。
(5)可变现。
对风险的处理,不外乎有以下四种方法:
第一种,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种,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
第三种,自留风险,指个体自己主动地承担风险。
第四种,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另一方。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除具有预防风险的功能外,还是分散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
二、保险的概念
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机制或制度安排。
三、保险的特点
(一)返还性
(二)经济性
(三)合理性
(四)群众性
(五)有效性
四、保险的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又称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三)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是指在危险与损失之间,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四)补偿原则
所谓补偿,即以货币形式赔付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以实物形式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五、保险的职能
(一)经济补偿
(二)分散风险
(三)防灾防损
(四)融通资金
六、保险的分类
(一)按实施形式分类,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即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
2.自愿保险
又称任意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
是以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3.信用保证保险
是为有关买卖、信托、租赁、借贷、工程承包、劳务、投资等各种经济合同履行提供保证的一种保险。
4.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生存、死亡、疾病、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三)按保障的主体分类,有企业保险、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1.企业保险
是以企业为保障的保险
2.个人保险
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题的保险。
3.团体保险
是以集体名义办理投保手续,并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有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1.原保险
保险人直接承保的保险
2.再保险
又称“分保”,是两个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一方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保险责任,部分地分给另一方保险人承担的一种行为。
3.重复保险
亦称“共保”
(五)按所承保的危险种类分类,有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保险
1.单一危险保险
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承保一种危险的保险。
2.综合保险
指在一张保险单上承担多种危险,除保单列举的不保危险外,其余的一切危险,保险人均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现代保险业务主要由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大部分构成。
一、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
2.海上保险
3.汽车保险
4.航空保险
5.工程保险
6.农业保险
第二节 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职业责任保险
4.雇主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
形式:履约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
2.信用保险
主要险种: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放款保险
第三节 保险实务
一、保险的申请
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书面文件,叫投保单。包括:
1.投保人的名称
2.投保日期
3.被保险人的名称
4.保品名称和数量
5.保险金额
6.地址或运输工具的名称
7.保险期限
8.赔款的给付地点或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的合同。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
4.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是附合性的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保险合同关系的参与人,有当事人与关系人两种。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
投保人,亦称要保人
被保险人,亦称保户
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险标的
2.保险金额
3.保险费
4.保险期限
三、保险理赔
简称“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认真体现损失补偿的保险职能
3.实事求是地确定责任归属,合理定损。
4.正确核定赔偿金额,并及时赔款、付款。
(二)保险理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
2.损失检验
3.索赔单证
4.索赔审核
5.赔款或给付
第四节 保险经营
一、保险经营的方针
保险经营的根本方针是: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集聚建设资金。
(一)拓展保险业务,增加保险收入
(二)提供优质服务,降低保险成本
(三)搞活保险投资,加快保险资金的积累
二、保险资金的筹措与运用
(一)保险资金的来源
1.资本金
2.保险业务收入
3.保险利润
保险企业营业利润=(当年保险费收入+上年度转回准备金+其他收入)-(各项赔偿+本年度提存并转入下年度的准备金+经营支出+其他支出+营业税金)
(二)保险资金的运用
1.支付保险赔款
2.提存各项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
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
3.保险投资
4.拨付防灾防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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