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8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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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8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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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0张PPT)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与核算
目 录
ONTENTS
1
任务一
2
任务二
3
任务三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知识目标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知识。
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项目四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与所得税征收范围如表4-1所示。
【提示】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一)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项目四
项目四


4-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 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项目四


4-2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 登记注册地标准
B. 所得来源地标准
C. 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项目四
(1)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二)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项目四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 所得来源的确定
项目四


4-3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 销售货物所得
B. 提供劳务所得
C. 动产转让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表4-2所示。
项目四


4-4
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 10%
B. 20%
C. 25%
D. 33%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内容如表4-3所示。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一) 收入总额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一) 收入总额
(6) 租金收入: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10) 视同销售的收入。
项目四


4-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A.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项目四


4-6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A.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 罚款收入
D. 现金的溢余收入
项目四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包含的项目如表4-4所示。
(二)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项目四


4-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的是()。
A. 财政拨款
B. 租金收入
C. 产品销售收入
D. 国债利息收入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三) 税前扣除项目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1】会计利润形成中的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并且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三) 税前扣除项目
【提示2】税金项目内容包括6税1费(会计上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支),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项目四


4-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A. 关税
B. 土地增值税
C. 城镇土地使用税
D.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项目四


4-9
某企业 2021 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为 300 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为7.5万元、职工福利费为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29万元。请计算“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项目四


4-9
【答案】工会经费限额 =300×2%=6(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7.5-6=1.5(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 =300×14%=42(万元)
因为 42 万元> 41 万元,所以职工福利费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300×8%=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9-24=5(万元)
“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 =1.5+5=6.5(万元)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3. 社会保险费
(1) 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 企业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3)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4. 借款费用
(1)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待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3)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5. 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项目四


4-10
某居民企业2021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请计算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答案】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6%=15(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5=5(万元)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6.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7.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项目四


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标准是()。
A. 全额扣除
B.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项目四


4-12
某企业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捐款数额为()万元。
A. 3.6
B. 5
C. 1.4
D. 1.5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8.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项目四


4-13
某企业2021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2 0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A. 25万元
B. 20万元
C. 15万元
D. 10万元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分为 15%、30% 和不准扣除三档。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项目四


4-14
某家具厂2021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40万元,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调整所得。
【答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 000+500)×15%=52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640(万元)
调整所得=640-525=115(万元)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1.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2. 租赁费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3.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 有关资产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5.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6. 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四) 特殊扣除项目
17.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包括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项目四


4-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A. 缴纳的消费税
B. 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 缴纳的行政性罚款
D. 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项目四


4-16
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A. 工资、薪金支出
B. 各种捐赠支出
C. 增值税税金
D.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其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五) 不得扣除项目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其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其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五) 不得扣除项目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其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五) 不得扣除项目
项目四


4-1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A. 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 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 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六) 亏损弥补
项目四


4-18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 2020
B. 2021
C. 2022
D. 2024
(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七)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项目四


4-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 红利
B. 转让财产所得
C. 租金
D. 利息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一) 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1. 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一) 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一) 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
2. 计提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项目四


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A. 房屋、建筑物
B.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 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二)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收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 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3 年。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三) 无形资产的税收处理
(1)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四)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收处理
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四)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收处理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 资产的税收处理
项目四
(五) 投资资产的税收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五、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式中,减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减征、免征的税额;抵免税额是指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六、 税收优惠
项目四
(一) 免税收入
01
02
03
04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六、 税收优惠
项目四
(二) 减免税所得
01
02
03
04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项所得的“三免三减半”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
六、 税收优惠
项目四
(二) 减免税所得
05
06
07
08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加计扣除
六、 税收优惠
项目四
(二) 减免税所得
09
10
11
12
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应纳税额抵免
项目四


4-22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是()。
A.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 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 赞助支出
D. 职工教育经费
七、 特别纳税调整
项目四
1. 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七、 特别纳税调整
项目四
2. 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 关于服务费: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 关于管理费: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 特别纳税调整
项目四
4. 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述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 征收管理
项目四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八、 征收管理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 纳税期限
八、 征收管理
项目四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
3. 纳税申报
项目四


4-23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按期纳税
B. 按次纳税
C.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D. 按次计征,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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