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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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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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消费税法
目录 /CONTENTS
01
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与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04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定率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定率计征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
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 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定率计征
b.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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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定率计征
c.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折算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 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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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定率计征
d.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将其价款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已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将其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小贴士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 从量定额计征
a.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确定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 从量定额计征
b.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准确计算 应纳税额,应对其准确换算。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 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 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4.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其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某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 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某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合计÷ 某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合计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4.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 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除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外的金银首饰,,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比例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从量定额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定额 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卷烟、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税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比例税率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拓展思维
委托加工收回时,受托方按照税法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方拒绝执行,责任如何划分?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排除有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时,委托方拒绝缴纳税款的情况。此时,受托方不应向委托方交货,应当及时(1天内)把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委托方限期改正,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征收税款。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对委托方依法处以罚款。受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 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法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 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办法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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