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课件(共24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3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课件(共24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项目三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目 录
认识增值税
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知识点
原理
销售方
购买方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别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抵扣联
记账联
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方法:
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销项税——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进项税——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应交的税金
注意:当期的进项税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可以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月)
-
>0:交税
<0:留抵或退还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一般 特殊 视同
税率
准予抵扣 不予抵扣
以票
扣税
计算
扣税
不作
进项税
进项
转出
税额计算
不得滞后
不得提前
销售额核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核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核定
3.视同销售方式下核定
销售额核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销售额核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核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核定
3.视同销售方式下核定
销售额核定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优惠。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
销售额核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注意: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4000元
打八折
4000×10×0.8
32000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照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销售折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折价收回同类旧货,并以折价部分冲减新货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以旧换新
500元
5500元
销售额5500
以旧换新
5000元
1000元
销售额4000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1.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足球
视同购买篮球
甲企业
生产足球
乙企业
生产篮球
包装物押金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3.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物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销售额核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核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核定
3.视同销售方式下核定
销售额核定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注意】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视同销售方式下核定
无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消费税
增值税:价外税
一般货物(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特殊货物(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练习题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将本月采购入库的一批商品的20%赠送受灾地区,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00万元,没有同类商品的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解析】
赠送时销项税额=100× (1+10%)×20% ×13%
=2.86(万元)
THANKS!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