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42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1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课件(共42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2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的计算、申报与核算
目 录
ONTENTS
1
任务一
2
任务二
3
任务三
任务一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计算消费税。
知识目标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等相关知识。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1. 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2.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有这种特殊情况,即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2.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3. 进口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为零售环节纳税,其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或受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
(1) 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4. 零售环节
(2) 纳税人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4. 零售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5. 批发环节
项目三


3-1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可能是()。
A. 生产环节
B. 批发环节
C. 进口环节
D. 零售环节
项目三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 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 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 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二)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项目三


3-3
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 进口游艇
B. 进口小汽车
C. 零售高档化妆品
D. 零售钻石饰品
项目三


3-4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 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 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其中,比例税率适用于多数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成品油、啤酒、黄酒等应税消费品;但卷烟和白酒适用于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复合计税办法。细目如课本第69页-71页表3-1/3-2所示。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三)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从价定率计征法、从量定额计征法,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法。
三种计税方法和计税公式如表3-3所示。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01
OPTION
02
OPTION
一般销售。
包装物的处理。
1. 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
项目三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 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项目三


3-7
甲市摩托车制造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5 月,该厂销售自产摩托车 50 辆,每辆的售价为 3 390 元(含税)。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 113 000 元。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为()元。
A. 21 359
B. 24 000
C. 25 000
D. 28 800
项目三


3-8
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案】×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01
OPTION
02
OPTION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 从量定额计税的销售数量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03
OPTION
04
OPTION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2. 从量定额计税的销售数量
项目三


3-9
某石油化工厂 2021 年 3 月销售汽油 20 吨,柴油 15 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 5 吨。已知汽油 1 吨 =1 388 升,柴油 1 吨 =1 176 升;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 1.52 元 / 升;柴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 1.2 元 / 升。计算该厂 2021 年 3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项目三


3-9
【答案】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 =20×1 388×1.52
=42 195.2( 元 )
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额 =(15+5)×1 176×1.2=28 224( 元 )
该厂 3 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42 195.2+28 224=70 419.2( 元 )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四)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01
OPTION
02
OPTION
在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税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3. 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例3-10·计算题】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该企业销售甲类卷烟 1 200 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113 000 元。已知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 0.003 元 / 支,1 标准条有 200 支,比例税率为 56%。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答案】应纳消费税额=113000÷(1+13%)×56%
+200×1 200×0.003
=56 720( 元 )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例 3-11·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5 月将生产的30 辆摩托车用作职工福利,摩托车的成本为 10 万元。假定摩托车的气缸容量均在 250 毫升以上,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9%,摩托车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 10%。
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 5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用作职工福利的应纳消费税 =[10×(1+10%)]÷(1-9%)×30×9%=32.64( 万元 )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例3-12·单选题】某企业2021年3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2 000千克,成本为34万,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则该批白酒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万元。
A. 7.6 B. 6.8
C. 9.6 D. 10.4
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提示1】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提示2】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提示3】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项目三


3-13
甲酒厂 2021 年 5 月委托乙酒厂生产果啤 60 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 18 000 元。已知甲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 90 000 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果啤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要求:计算该批果啤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90 000+18 000)÷(1-10%)=120 000( 元 )
该批果啤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20 000×10%=12 000( 元 )
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增值税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13%的税率。
项目三


3-1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该企业进口2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5 万元。已知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 10%,消费税税率为 15%。
要求:计算该企业进口这批小汽车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项目三


3-15
【答案】关税税额 =20×15×10%=30( 万元 )
组成计税价格 =(15×20+30)÷(1 - 15%)=388.24( 万元 )
应纳消费税税额 =388.24×15%=58.24( 万元 )
四、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三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项目三


3-15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7 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烟丝,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70 000 元(关税税率为 20%,消费税税率为 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该企业将其中的一部分烟丝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 000 元。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
要求:计算该企业 7 月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税额和进口消费税税额,以及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项目三


3-15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 =70 000×(1+20%)÷(1 - 30%)=120 000( 元 )
进口增值税税额 =120 000×13%=15 600( 元 )
进口消费税税额 =120 000×30%=36 000( 元 )
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15 600( 元 )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200 000×13% -15 600=10 400( 元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