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行税务登记 课件(共2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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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行税务登记 课件(共29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项目一 了解基本的纳税工作
目 录
ONTENTS
1
任务一
2
任务二
3
任务三
4
任务四
任务一 进行税务登记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规范填写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
知识目标
掌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基本知识。
一、 税务登记的流程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流程如图1-1所示。
项目一
项目一


1-1
二、开业登记
(一)工作环节与主题程序
项目一


1-2
二、开业登记
(二)
税务登记表的填表说明
项目一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给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 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二、开业登记
(二)
税务登记表的填表说明
项目一
(4)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税务登记表。
(5)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税务登记表。
(6) 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国家、地方税务机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二、开业登记
(二)
税务登记表的填表说明
项目一
(7) 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辆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 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三、 变更登记
项目一
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
(3)
(2)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1)
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改变经营期限
(8)
(7)
(6)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5)
改变联系号码或联系方式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其他改变税务登记的内容事项
三、 变更登记
项目一
(二)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01
OPTION
02
OPTION
03
OPTION
书面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企业纳税人需准备的材料
三、 变更登记
项目一
(二)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05
OPTION
06
OPTION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明
1. 企业纳税人需准备的材料
04
OPTION
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的证明
三、 变更登记
项目一
(二)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01
OPTION
02
OPTION
03
OPTION
书面申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体纳税人需准备的材料
三、 变更登记
项目一
(二)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05
OPTION
06
OPTION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明
2. 个体纳税人需准备的材料
04
OPTION
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的证明
(一)
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01
02
03
04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发票购领簿
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一)
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05
06
07
08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存货清册及相关说明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一)
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09
10
加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缴通知书”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二)
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01
02
03
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二)
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04
05
06
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二)
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07
08
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纳税人完成上述(1)~(6)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二)
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09
10
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 注销登记
项目一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一) 停业登记
1.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
发票购领簿及空白发票
(3)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一) 停业登记
(1) 在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停业手续,同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2
办理程序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一) 停业登记
(2) 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停业申请后,在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停业申请资料的同时,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发票领购卡、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对申请停业期为一个月的临时停业户可不收缴税务票证)。审核无误的,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署有关意见,核准其停业,并核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2
办理程序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一) 停业登记
(3) 纳税人停业超过一年或停业期满后不能恢复生产经营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停业申请或办理注销手续。
2
办理程序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二) 复业登记
(1) 停业户应在停业期满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复业申请,并填报“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三份;停业户需提前复业的,应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前10日内提出复业申请。
复印登记的
办理程序如下
五、 停业、复业登记
项目一
(二) 复业登记
(2) 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对停业户提出复业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予以核准,并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同时返还原收缴的各种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返还证件、资料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字。
(3) 停业户复业时,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复业申请的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复印登记的
办理程序如下
项目一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六、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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