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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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结合生活实例,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结合案例和民法典规定,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
3.结合案例和民法典规定,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意义。
课标 要求 1.阐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内容。
2.理解权利的内容、作用和维权原则。
3.明确侵权责任。
4.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
5.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
6.阐释名誉权、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的要求。
核心 素养 科学精神: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内容,明确侵权责任,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阐释名誉权、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的要求。
法治意识: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公共参与:依法维权,遵守法律基本原则。
  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
总议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人身权利
01
02
03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小调查
你是否经历过······
①被同学殴打,或者言语辱骂侮辱。
②同学违纪了,却向老师报了我的名字。
③自己的照片上被写上“死胖子"等侮辱文字在班级传插并被嘲笑。
④被编造传播消极谣言,在网络上被人身攻击。
⑤家长老师同学未经问意偷看我的手机、信件、日记等。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案例情境: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该案的背景是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留学的江歌不幸遇害。其室友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身权利的内容: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自然人
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民法典保护: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如何保障?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如:致残,买卖人体器官和遗体,性骚扰。(侧重强调身体器官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侧重强调器官所处的状态)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5.侵权行为的后果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小试牛刀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
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假冒
盗用
干涉
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4)姓名权在生活中体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例:鲁迅)
1、姓名权
我现在长大了,我要改名!
你有正当理由吗?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随便改名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
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
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
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2、肖像权
葛优共提起176起关于"葛优瘫"、"葛优躺"的肖像侵权官司,其中涉及"葛优躺”的诉讼有158起,涉及"葛优瘫"的共有18起,并且全部胜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
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0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02
03
04
05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情境: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皮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思考: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有何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的行为?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保护英雄烈士的崇高声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
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3)名誉权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名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社交媒体侵犯名誉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
①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②传播了虚假事实
③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
(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米线”
“人肉搜索”
思考:为什么要加强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1)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隐私权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偷拍,侵入住宅,私拆信件)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4).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是什么?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有紧密联系。例如,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就属于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和侵犯隐私权的最主要方式都是非法泄露或公开。
②个人信息与隐私有明显区别。民法典并未采取传统民法以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为框架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而是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放在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之外进行保护。
例如,私密信息既是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若个人信息可以被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所保护时,可以优先适用这些人格权的规则;在具体人格权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2、隐私权
本课小结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拿出练习册 巩固知识 专项训练
例1 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于2020年12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郎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郎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防控机构提出的预防措施,造成二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多人被隔离或封闭管理,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郎某某的行为(  )
①危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②维护了自身的隐私权 ③妨碍了他人身体权的行使 ④是对他人人身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题型1 生命健康俱可贵
B
【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利的理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郎某某拒绝执行疾病预防防控机构提出的预防措施,造成二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多人被隔离或封闭管理,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郎某某的行为是对他人人身权的侵犯,危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①④符合题意。郎某某的行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并非维护自身的隐私权,②不符合题意。本案中郎某某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没有涉及身体权,③不符合题意。
例2 摄影师小张在拍摄街景时偶遇路过的王某,迅速按下快门。关于该照片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拥有该照片的肖像权,经过王某许可,可以转卖该照片获取利益
B.小张未经王某许可将照片放到自己的淘宝网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C.小张对该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网站上,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D.小张未经王某许可将照片放在摄影工作室的橱窗内,不构成侵权
C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小张是摄影师,所拍照片的肖像权属于肖像主人,A错误;不经王某同意将其照片放在网站上、橱窗内用于宣传,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要件,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B、D错误;对公民肖像进行丑化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C正确。
题型2 姓名肖像受保护
例3 某机械厂工人小刘因屡次违纪被车间主任张某严厉批评,小刘认为张某是在针对自己,故编造谎言称,张某给与其关系好的工人多登记加班记录以拉拢关系,并将谎言发布在网络论坛上,还公布了张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张某经常接到指责乃至辱骂的电话,生活受到巨大干扰。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题型3 名誉隐私不可侵
C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小刘将谎言发布在网络论坛上,还公布了张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张某经常接到指责乃至辱骂的电话,生活受到巨大干扰,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与隐私权,③④入选。小刘的行为没有侵犯张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与姓名权,①②排除。
例4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同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的通过
(  )
①凸显民法典作为国家根本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②体现了国家健全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 ③有利于构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④体现了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已经得到充分保障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题型4 民法典对人民权益的保障
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民法典的通过体现了国家健全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有利于构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②③正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①错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已经得到充分保障”说法过于绝对,④排除。
【名师点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答题时要注意排除易错选项,如宪法与民法的地位、区别等。
8.2019年6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小文。同年12月,张小文以其双胞胎妹妹张小雅的名义与李某登记结婚。2020年1月,两人购买自住房,张小文以张小雅的身份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2020年10月,李某得知妻子的真实姓名为张小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张小文侵犯了张小雅的哪一项人身权?请说明理由。(6分)
张小文侵犯了张小雅的姓名权。(2分)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张小文以张小雅的名义登记结婚、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等行为,侵犯了张小雅的姓名权。(4分)
【解析】本题要求学生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张小文侵犯了张小雅的哪一项人身权并说明理由。知识限定比较宽泛,属于中观考查。学生需结合试题情境与试题设问圈定答题的角度:人身权利。学生运用这一知识要点结合材料分析,形成答案要点。联想主干知识: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结合试题材料分析:张小文以张小雅的名义登记结婚、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等行为,侵犯了张小雅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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