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车辆购置税法 课件(共30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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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车辆购置税法 课件(共30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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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模块三
印花税法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
掌握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
了解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纳税申报;
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能力目标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行为税收是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这类税收主要体现国家保护有限资源、调节经济结构的目的,或者是出于财政目的,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行为税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基于各种经济目的和财政目的的行为税,大都选择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和特定的调节区域,具有税源分散的特点;其次,行为税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再次,由于行为税具有特定的调节目的,在客观经济条件发生改变时,行为税往往需要修改或停征,因而稳定性较差。我国目前开征的行为税主要有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在这里,“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二、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三、
(一)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有()。
A. 自产自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定的最高计税价格
B. 购买使用的,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C. 进口自用的,进口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D. 受赠自用的,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答案】BCD
【例9-8】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二)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A公司2019年10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 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额为()元。
A. 86 400 B. 100 000 C. 93 919.14 D. 80 000
【答案】B
【解析】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额=100 000×10×10%= 100 000元。
【例9-9】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四、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征税机关
1.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五、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纳税申报
2.
(1) 申报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 申报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登记
3.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4.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二、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即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
三、
(一)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三) 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1) 应税大气污染物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 应税水污染物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 应税固体废物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4) 应税噪声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某企业2018年6月产生尾矿1 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6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 000-300-200)×15=7 500(元)
【例9-10】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
四、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五、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 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3.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 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主要术语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税附加
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 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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