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19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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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教育费附加 课件(共19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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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模块三
印花税法
模块四
车辆购置税法
模块五
环境保护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
掌握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
了解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纳税申报;
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能力目标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行为税收是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这类税收主要体现国家保护有限资源、调节经济结构的目的,或者是出于财政目的,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行为税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基于各种经济目的和财政目的的行为税,大都选择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和特定的调节区域,具有税源分散的特点;其次,行为税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再次,由于行为税具有特定的调节目的,在客观经济条件发生改变时,行为税往往需要修改或停征,因而稳定性较差。我国目前开征的行为税主要有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学习情景九 行为税法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要素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我国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税率
一般规定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享受的城市资源不同。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特殊规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通常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针对下述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时,受托方应按受托方所在地(而非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当纳税人属于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时,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三)
计税依据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并补缴滞纳金和罚款。
当增值税、消费税要免征或者减征时,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为“两税”的实际税额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两项。即:
应纳税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10 000元,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这批烟丝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 000 +4 000)÷ (1-30%)×30%=6 000 (元)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行纳税人所在地差别比例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十分注意根据纳税人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9-1】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甲企业位于市区,2018年6月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00万元,其中关税100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00万元。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00- 100- 200)×7%=14(万元)
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例9-2】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模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基本要素
一、
(一)
缴纳义务人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 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二)
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三)
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率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模块二 教育费附加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10 000元,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这批烟丝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 000+4 000)÷(1-30%) ×30%= 6 000 (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6 000×3% =180 (元)
【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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