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耕地占用税法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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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耕地占用税法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模块一
资源税法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特征
一、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具有以下特征。
(1)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特别土地税,主要针对改变耕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2) 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3) 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在占用耕地时按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于1987年4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是对()征收的一种税。
A. 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B. 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C. 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D. 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答案】AC
【例7-10】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耕地,既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这里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非耕地的占用和占用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的,以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如退耕还林等均不在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四、
计税依据
1.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以()为计税依据。
A. 纳税人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B.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非耕地面积
C.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D.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荒地面积
【答案】C
【例7-11】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税率
2.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平均税额。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核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耕地面积×单位税额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有关计量单位的一致性。如果审批用地是以市亩为单位计量的,应先将市亩换算成平方米(1市亩=666.67平方米)。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3.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五、
免征
1.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减征
2.
( 1)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照法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起补缴税款。
A. 改变用途之日 B. 未改变用途之日
C. 占用耕地结束时间 D. 占用耕地开始时间
【答案】A
【解析】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例7-12】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六、
征税机关
1.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纳税地点
3.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纳税期限
4.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的陈述,正确的有()。
A.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C.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例7-13】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主要术语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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