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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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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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学习情境七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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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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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三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模块四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知识目标:
1.熟悉各种资源税税目的划分及单位税额;
2.熟悉各种资源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3.掌握各种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各种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申报。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能力目标:
1.会进行各种资源税税额的计算;
2.能进行各种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情境导航:
刚入职的会计员小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于企业涉及的主体税种的相关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为了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使其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知识,公司的税务师又让他参与代理本市一家矿产企业的资源税的申报工作,小张了解到资源税是该企业经常缴纳的税种之一。因此,他需要对资源税的基本知识进行学习。?
请问: 小张应该了解资源税的哪些有关知识,才能顺利进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具体规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
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用地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力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地反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半年或1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从转移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如表8-3所示。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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