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资源税法 课件(共2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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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资源税法 课件(共2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模块一
资源税法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模块三
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学习情景七 资源类税法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资源税的法律依据为资源税的法律依据是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者均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一)
纳税主体
资源税法的基本要素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 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 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 销售盐的国有企业
【答案】BC
【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例7-1】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二)
征税范围
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如表7-1所示。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计征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方法。
1. 从价定率计征
从价定率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告额是指纳税人为销告应税矿产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源税销售额的基本原则性规定与增值税的大体一致。
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如果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告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又有将应税产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部分应税产品要按照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照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2. 从量定额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以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以将其精矿按照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照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某纳税义务人2019年8月开采如下矿产等资源:
(1)开采铜矿(精矿)并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销售收入100万元,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在销售过程中,另外收取了运输费等各类综合费用11.3万元,已知铜矿(精矿)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开采石墨(精矿)并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得销售收入11.3万元,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3%。
(3)开采销售砂石10 000吨,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每吨4元。
请分别计算应纳资源税。
【例7-2】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1)应纳税额=[100+11.3÷(1+13%)]×5%=5.5(万元)
(2)应纳税额=11.3÷(1+13%)×3%=0.3(万元)
(3)应纳税额=10000X4+10 000=4(万元)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三、
免税项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 %资源税。
减税项目
2.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根据资源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税项目
C.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D.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答案】ACD
【例7-3】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四、
纳税地点
1.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B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例7-4】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纳税期限
3.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以下关于资源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C.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20日内申报纳税
D. 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答案】BD
【解析】A项: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C项: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例7-5】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纳税申报
5.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具体规定分别填写应税产品名称。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当区分不同产品进行申报,未能分别申报的,税务机关按最高税额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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