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房产税法 课件(共2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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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房产税法 课件(共2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财产税法
目录 /CONTENTS
01
车船税法
02
房产税法
03
地税法
04
土地增值税法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含义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基本法律规范为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纳税人
(1)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房产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 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4)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征税范围
征税
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什么不包括农村
农村的房子一般是自建房,而且农村土地情况不同。农村农民有宅基地。
加油站罩棚属于房产吗?是否应该对其征收房产税?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因此,加油站罩棚属于房产,应对其征收房产税。但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拓展思维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
从价
计征
从租
计征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之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税率征税
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税。自201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在确定房产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 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 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小贴士
融资租赁房屋的,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 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因而在计征其房产税时对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小贴士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 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小贴士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 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房 产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 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小贴士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
(1)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①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计算公式为
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50%~60%)
②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计算公式为
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70%~80%)
小贴士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
(2)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 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有关规定计算 缴纳房产税。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小贴士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房产余值×适用税率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 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不包括上述单位所属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用房。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一律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② 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③ 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6)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7)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9)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一些拨付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对其自身使用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对这些房产征税没有实质性的财政意义。对于一些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个人拥有非营利性房产、公租房等福利性房产免征房产税,是一些照顾性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人民福祉。
拓展思维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次月,具体规定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成之日的次月。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次月,具体规定如下: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当月。
(4)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次月,具体规定如下:
(5)购置存量房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
(6)出租、出借房产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
02 房产税法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次月,具体规定如下: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至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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