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车船税法 课件(共1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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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车船税法 课件(共1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5张PPT)
财产税法
目录 /CONTENTS
01
车船税法
02
房产税法
03
地税法
04
土地增值税法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范为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 船税法》)。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 车辆与船舶。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 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车船管理部门是 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税目与税率
1.车辆类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其中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2)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2.船舶类
(1)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2)游艇以“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税目与税率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税目与税率
注: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来计算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按照排量、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大小计算纳税,可以体现实际税负均衡和公平的原则,同时也可以适度抑制过度消费行为,有利于环保节能。
《车船税法》规定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车船核定的数额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乘用车以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使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车船税法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等数字的准确性,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的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拓展思维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辆
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整备质量吨位×单位税额
2.船舶
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艇身长度×单位税额
通常情况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数)+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特殊
情况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纳税,也不退税。
特殊
情况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车船税的主要车船
(1)捕捞、养殖渔船。其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其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车船税的主要车船
(3)警用车船。其是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车船。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车船税的主要车船
(6)对符合规定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01 车船税法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2.特定减免车船税的主要车船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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