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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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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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学习情境七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2
模块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3
4
1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三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
模块四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与申报
知识目标:
1.熟悉各种资源税税目的划分及单位税额;
2.熟悉各种资源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3.掌握各种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各种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申报。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能力目标:
1.会进行各种资源税税额的计算;
2.能进行各种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情境导航:
刚入职的会计员小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于企业涉及的主体税种的相关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为了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使其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知识,公司的税务师又让他参与代理本市一家矿产企业的资源税的申报工作,小张了解到资源税是该企业经常缴纳的税种之一。因此,他需要对资源税的基本知识进行学习。?
请问: 小张应该了解资源税的哪些有关知识,才能顺利进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一、 资源税概述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二)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经营进口产品和盐,以及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7)盐
(6)有色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3)煤炭
(2)天然气
(1)原油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
一、 资源税概述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
其他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也改为实行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本次从价计征改革涉及的税目税率幅度表具体如表7-1所示。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五)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对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以下几个规定。
(1)开采原油的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 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在计算资源税时,需要注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一)从价征收
1. 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2. 从价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016年7月1日起,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相关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二)从量定额征收
1. 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 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2. 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6年7月1日起,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政府确定计征方式。若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例7-2】 某矿山2019年7月销售某种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产品20万吨,适用3元/吨的单位税额。试计算该矿山7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额=20×3=60(万元)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一)账户设置
1.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2.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3. “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
4. “原材料”账户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二) 会计处理
【例7-3】某油田2019年7月销售原油2万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9 000万元,原油适用的税率为8%。相关计算与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资源税额=9 000×8%=720(万元)
(1) 计提资源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7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 200 000
(2) 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7 200 000
贷:银行存款7 200 000
四、 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几个规定。
①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此计算纳税。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三)资源税的缴库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四)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
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
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 关纳税。
(4)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五)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38号公告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资源税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既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也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
模块一 资源税的基础认知
表7-2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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