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课件(共31张PPT)《国际物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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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课件(共31张PPT)《国际物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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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国际物流报关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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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出入境货物报检
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进出境集装箱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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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1)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海关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海关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6)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7)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一)报检时限和地点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二)报检程序 1.法定检验的程序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1)报检企业向海关提出报检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货物申报”模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电子数据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单操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2)实施检验。海关根据有关工作规范、企业信用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判别是否需要实施现场检验以及是否需要对商品实施抽样检测。
(二)报检程序 1.法定检验的程序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3)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企业销毁或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海关检验或者口岸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4)报检企业申请海关出证的,海关应当及时出证。
(二)报检程序 1.法定检验的程序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需要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无须企业主动申请。
(二)报检程序 2.抽查检验的程序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一、出入境货物报检
(1)海关根据指令进行现场查验,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2)对于经海关抽查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海关签发抽查合格通知单,准予该商品销售、使用或出口。
对于经海关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海关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该商品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企业销毁或退运。对于经海关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海关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该商品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二)报检程序 2.抽查检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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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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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1.出入境船舶检疫
1)入境检疫
(1)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2)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3)船方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等。
(4)对于需实施靠泊检疫或锚地检疫的入境船舶,检疫人员登轮开展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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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1.出入境船舶检疫
1)入境检疫
(5)对于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舶,海关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如为两岸直航船舶,则签发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如为来往港澳的小型船舶,则在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对于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境船舶,海关在实施相应的卫生除害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除害处理事项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
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经检疫判定合格的船舶,应船方或其代理人要求,海关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对于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船舶,海关应向船方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在处理合格后,应船方要求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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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1.出入境船舶检疫
2)出境检疫
(1)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办理出境检疫手续。已办理手续但出现人员、货物的变化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24小时内不能离境的,须重新办理手续。船舶在口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海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境手续。
(2)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登轮检疫,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3)船方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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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1.出入境船舶检疫
2)出境检疫
(4)对于需实施登轮检疫的出境船舶,检疫人员登轮开展检疫工作。
(5)对于经出境检疫资料审核或者经登轮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船舶,海关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在船舶出口岸联系单上签注;如为两岸直航船舶,则签发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如为来往港澳的小型船舶,则在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对于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船舶,海关实施相应的卫生处理措施,消除公共卫生风险后,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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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2.出入境航空器检疫
1)申报
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航空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如申请电讯检疫,则应在航空器预计到达前30分钟申报。在航空器到达前,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机长应及时通知地面航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海关报告:
① 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
② 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或体征
③ 人员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④ 发现医学媒介生物或医学媒介生物活动迹象的
⑤ 发现可疑的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污染源或危害事实的
出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航空器关闭舱门前15分钟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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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2.出入境航空器检疫
2)提交相关材料
出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总申报单、货物舱单、航空器员工健康证明等。
3)实施查验。
(1)登机检疫。入境航空器到达后,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关航空器卫生状况、机上人员健康状况、承载物品等情况的询问,应如实回答。未完成检疫查验,除经海关许可外,任何人不得上下航空器,不得装卸行李、货物。经海关检疫合格或检疫许可后,方准下客和卸载行李、货物。出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申报材料,接受检疫查验。
(2)电讯检疫。在收到海关给予电讯检疫批准回复后,入境航空器到达后,可以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出境航空器可以直接起飞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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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2.出入境航空器检疫
4)签发相应证书
对于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航空器,海关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如为两岸直航航空器,则签发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对于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境航空器,在实施相应的卫生除害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除害处理事项后,签发相应检疫证书。
对于经出境检疫资料审核或者经登机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出境航空器,海关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如为两岸直航航空器,则签发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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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3.出入境列车检疫
1)申报
入境列车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列车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如申请电讯检疫,入境列车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列车预计抵达入境口岸30分钟前申报。在列车到达前,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列车长应及时通知入境口岸车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海关报告:
① 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
② 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或体征
③ 人员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④ 发现医学媒介生物或医学媒介生物活动迹象的
⑤ 发现可疑的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污染源或危害事实的
出境列车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离开出境口岸30分钟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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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3.出入境列车检疫
2)提交相关材料
出入境列车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总申报单、货物舱单、员工健康证明等。
3)实施查验
海关审核申报材料,评估检疫风险,确定检疫方式,并实施查验。
(1)登车检疫。① 列车到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在经判定无染疫的情况下,其他人员方可登车。② 列车长应当向检疫人员报告车上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车体卫生状况,提交申报单、旅客和乘务人员名单、货物清单、其他检疫有关证书和文件。③ 检疫人员依法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列车运行途中的卫生情况,做好查验记录。列车长对检疫人员提出的有关卫生状况和人员健康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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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3.出入境列车检疫
④ 对来自或途经检疫传染病及监测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列车,或者车上载有病人和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者,检疫人员应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病人按规定进行医学处置,对列车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⑤ 检疫人员对入境、出境人员及列车实施传染病监测、卫生检查、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等检疫查验后,经判定无染疫,签发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电讯检疫。在收到海关给予电讯检疫批准回复后,入境列车在抵站后,可以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出境列车可以直接离境。
(3)随车检疫。根据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对需实施随车检疫的列车,海关派员实施随车检疫,随车检疫人员在列车上开展检疫查验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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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3.出入境列车检疫
4)签发相应证书
对于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列车,海关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对于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入境列车,海关应当向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在处理合格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对于经出境检疫资料审核或者经登车检验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出境列车,海关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对于需进行检疫处理的出境列车,海关实施相应的检疫处理措施,消除公共卫生风险后,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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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1.进境运输工具
1)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动植物疫区是指动植物疫情发生或流行的区域。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是指本航次或本车次的始发或途经地是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的,必须做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运输工具上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必须做封存或者销毁处理,该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应当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做除害处理。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经检疫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后方能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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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1.进境运输工具
2)装载进境动物的运输工具
装载进境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防疫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运输工具。
动物和其他货物用同一运输工具运抵口岸时,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防疫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接触和移动动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的人员、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以及被污染的场地做防疫消毒处理,对喂养进境动物的饲料、饲养用的铺垫材料、排泄物等做消毒、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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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1.进境运输工具
3)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一律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这是因为废旧船舶长期装运各种货物,往返于各国港口之间,船舱缝隙匿藏多种害虫,船上遗留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常常带有病虫害。
对检疫发现的我国禁止进境物、来自动植物疫区或来历不明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动植物性废弃物,做销毁处理。对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舱室,做消毒、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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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2.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如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或一般生活害虫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除害处理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方准予装运。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3.装载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到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外表进行消毒,对动物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擅自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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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3.装载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不得有货物散漏。过境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外表,符合国家检疫要求的准予过境。发现运输工具和包装不严密,有可能使过境货物在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押运人应按检疫要求采取密封措施。
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的,必须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过境。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出境口岸对过境货物及运输工具不再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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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集装箱报检
(一)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三、进出境集装箱报检
(一)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2.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要求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进境集装箱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集装箱的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情况。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海关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海关,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环保部门处理。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三、进出境集装箱报检
(二)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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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国际物流报检业务
三、进出境集装箱报检
(二)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2.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要求
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海关报检,未经海关许可,不准装运。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出境口岸海关凭起运地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行。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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