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课件(共3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6.1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课件(共3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和税率;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熟悉个人所得税计算中费用扣除的规定;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近年来发展快,涉及面最广、利益影响大、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申报缴纳等问题。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
一、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整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有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7号修订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国发[ 2018]41号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告2018年第55号、56号,60号、61号、62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优化了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
二、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
1.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非居民纳税人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二)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和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工资、薪金所得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是以下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年终加薪又称年终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劳动分红是指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之后,再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或超额利润向劳动者进行分配。
资料卡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人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了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补贴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劳务报酬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稿酬所得
3.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其具有特殊权使用费所得的性质。将其从特殊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中独立出来,原因在于作品创作是一种高智力劳动,对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文明进步意义重大,应予鼓励,国家在税收上特别给予一定优惠。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 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泼墨书写取得的收入
B. 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 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 大学教授在报纸上发表评论取得的所得
【答案】CD
【解析】A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B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6-1】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经营所得
5.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素质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按经营所得计税;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按综合所得计税。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派发的每股股息;“红利”是指公司、企业按股分配的利润。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财产租赁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纳税义务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财产转让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以下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 )。
A. 转让股权 B. 转让土地使用权
C. 转让专利权 D. 转让商标权
【答案】AB
【解析】转让专利权和转让商标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6-2】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偶然所得
9.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所得税项目不同,分为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综合所得
1.
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如表6-1所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也适用此表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表如表6-2所示。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6-3所示。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4所示。
经营所得
2.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
3.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