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3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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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3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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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运用企业所得税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一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进行法定的生产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余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仅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
纳税地点
一、
(1)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其中,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2.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主要机构、场所,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关于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
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制度,所以会出现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将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和办法,妥善解决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引起的税收转移问题,处理好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年度
1.
纳税期限
二、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预缴方法
2.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3.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货币计量
三、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四、
自行申报缴纳
1.
居民企业应该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机构、场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源泉扣缴
2.
源泉扣缴制度是指各项应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由支付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源泉扣缴制度是现代税收国家针对非居民企业通常采取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预提税的范围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1) 预计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征收方式
五、
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征收方式因纳税人的分类而有所不同。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
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查账征收
1.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是指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并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账册、资料进行审核,填开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自行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核定征收
2.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法规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简称定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某小型零售企业201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5.10 B. 5.63 C. 5.81 D. 6.38
【答案】D
【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例5-9】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方式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与源泉扣缴。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核定征收
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核定方法、企业利润率的确定及特定申报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1) 适用范围。核定征收适用于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2)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及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等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3) 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的确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 对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申报事项的规定。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源泉扣缴
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源泉扣缴管理问题的具体规定为:
(1) 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 扣缴范围。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3) 税源管理。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法定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5) 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 源泉扣缴未实现时的处理。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7) 源泉扣缴的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界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对象及征收方式等作了规定。由于目前存在相当数量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非居民,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有关的信息,代扣代缴税款难以落实,导致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各税流失较为严重。因此,《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六、
为了解决汇总纳税导致的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3月10日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方法和适用范围。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原则
1.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2.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分支机构的就地预缴
3.
对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1) 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 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是()。
A.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B.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计入中央国库
C.各分支机构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 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
【答案】ACD
【解析】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5。
【例5-10】
主要术语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自行申报缴纳 源泉扣缴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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