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4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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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4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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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6张PPT)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运用企业所得税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一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进行法定的生产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余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仅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据以计算企业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 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 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 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6)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 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9)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其内容主要包括: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三)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本身属于企业应税收入,具有可税性。出于经济社会政策考虑,国家免于征收。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资料卡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则可以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原则
1.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
2.
(1) 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会计意义上的费用是指企业的全部、实际支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具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 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可税前扣除的税金一般包括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 损失。损失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即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部分准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1) 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计税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8%计算扣除,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生育保险已与医疗保险合并)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 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5) 利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6) 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 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法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9)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法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0)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 财产保险费用。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 固定资产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3) 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 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某公司2019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5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5万元;经过批准自3月1日起向本企业职工借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厂房改造,其中在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月31日进行竣工结算,借款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该公司2019年度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多少

银行贷款年利率=(15×2) ÷500=6%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5~10月份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例5-5】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的职工借款利息(11~12月)=100×6% ÷12×2=1万元
该公司2019年度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15+1=16万元。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某企业2019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宜传费8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宜传费。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2 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
【例5-6】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000×15%=300万元<240+80=320万元,按300万元扣除。
因此,该企业2019年度上述各项扣除的合计数=10+300=310万元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不得扣除的项目
4.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式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经济特区某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开业。该企业2018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 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于2015年投资); .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 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广告费5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例5-7】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53.5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9.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2014年属于减半政策执行第一年,本年预缴所得税18.4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2)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
(6)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 300×6%=208万元
(2)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114万元,扣除最高限额= 2 300×0. 5%=11.5万元,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 5万元。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限额=2300×15%=345万元,实际发生80(50+30)万元,没有超支,可以全扣。
则,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260- (190- 11.5)+380=461. 5万元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3)本期会计利润=2 300+50+180-1 100-380-50-220- 260-53.52=466. 48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 52万元。
(4)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466.48+220-208+380+260-461. 5-50-180=426.98万元
(5)经济特区,原适用低税率15%政策,同时,享受两免三减半,根据规定,2018年按22%税率执行,同时,两免三减半政策执行完毕。
2018年应纳所得税= 426.98×22%=93.94万元
(6)2018年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3.94-18. 43=75. 51万元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19 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小家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 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 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
【例5-8】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额39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 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 2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人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假定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2019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4)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0)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应繳纳的增值税=8 600×13%-6. 5-390-230×9%=700. 8万元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00.8×(7%+3%)=70.08万元
(3)会计利润=8 600-5 660+ 700-100+ 200+50+ 30- 1 650-850-80-300-70.08=869.92万元
(4)销售(营业)收入=8 600+200=8 800万元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8 800×15%=1 320万元>1 200万元,广告费用无纳税调整额。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5)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人×0.5%=8 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6)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 8%=11万元
(7)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额=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额=82- 75. 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8%=43.2万元>18万元,职业教育经费无纳税调整额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 +6. 4=10. 6万元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8)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64. 5×12%=46.26万元
(9)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69.92+46(招待费超标)+11(财务费用超标)+10.6(三项经费超标)+46.26 (公益捐赠超标)-30(国债利息免税)-(500+ 100×50%)(技术转让所得免征税)=403.78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3.78×25%= 100.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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