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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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课件(共2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学习情境五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2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4
1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知识目标: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分类、纳税人及税率;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会熟练运用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业务;
3.能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业务操作。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情境导航:
李北华教授2019年到外地为胜利公司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该公司给李教授支付讲课费50 000元,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李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该公司支付李教授讲课费40 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胜利公司负责。?
请问: 李教授应该选择哪种劳务报酬?为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时,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单位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在代扣代缴时,应借记“应付债券”“应付股利”“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5-9】某企业2019年支付给员工张某工资120 000元,张某每年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共计48 00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60 000-48 000=12 000(元)
应纳税额=12 000×3%=360(元)
(1) 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60
(2)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60
贷:银行存款360
二、会计处理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二)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5-10】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全年经营收入为300 000元,其中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总额为250 000元。计算其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所得额=300 000-250 000=50 000(元)
应纳税额=50 000×20%-3 750=6 250(元)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留存收益 6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250
(2) 实际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250
贷:银行存款
二、会计处理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三)利息、股利、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5-11】某企业发行的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已到期,共应计利息20 000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额=20 000×20%=4 000(元)
(1) 计提应付债券的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0 000
(2) 支付利息,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 000
银行存款 16 000
(3)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自行纳税申报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 取得境外所得。
(5)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三) 取得应纳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1)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2)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3)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4)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5)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二、代扣代缴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二)代扣代缴的范围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财产租赁所得;
(7) 财产转让所得;
(8) 偶然所得。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三) 代扣代缴的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四)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但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五)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和申报缴纳已扣税款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应采用的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表5-5)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表5-5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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