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关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2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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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关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2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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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模块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关税的特征及分类;
了解关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关税征纳管理的内容。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关税是最为古老的税种之一,它是伴随着国家之间的贸易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税主要对流通过程的商品征税,因而关税也是一种流转税。但是,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纳税环节相对于一般流转税有很大的不同。开征关税能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关税的基本规范是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200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关税的缴纳
一、
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起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关税的强制执行
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力。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关税滞纳金
1.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强制征收
2.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关税减免
三、
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正是有了这一手段,使关税政策兼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因此,关税减免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4)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二)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的政策,称为特定减免税或政策性减免税。具体规定如下。
(1) 科教用品。对科研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2) 残疾人专用品。对规定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有关部门捐赠的用于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加工贸易产品。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5) 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为了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发展与我国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国家制定了有关扶持鼓励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边境贸易有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两种形式。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其中,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8 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6) 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内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以及转口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一般免征出口关税。
(7) 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下列物品属于关税特定减免税项目的有()。
A. 科教物品
B. 残疾人专用品
C.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D. 加工贸易产品
【答案】ABD
【解析】C项属于关税的法定减免税项目。
【例4-5】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三)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是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单位不能照此执行。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关税的退还
四、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1)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本规定强调的是,“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A.因质量原因,进口退还的商品,原商品未退还的
B.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D.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答案】BCD
【例4-6】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关税补征和追征
五、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利。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要术语
关境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 从价关税 从量关税 复合关税
选择关税 滑准税 配额关税 加重关税
优惠关税 进口税率 出口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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