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关税基础认知 课件(共3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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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关税基础认知 课件(共3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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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模块二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关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关税的特征及分类;
了解关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关税征纳管理的内容。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关税是最为古老的税种之一,它是伴随着国家之间的贸易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税主要对流通过程的商品征税,因而关税也是一种流转税。但是,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纳税环节相对于一般流转税有很大的不同。开征关税能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关税的基本规范是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200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
学习情景四 关税法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关税的含义
一、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税与其他税收的性质是一样的,征税主体都是国家。不同的是,其他税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而关税是由海关征收。关税是对有形物品征收,对无形物品不征收关税。
关境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它是同国境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在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国境范围同关境的领域大小是一致的,货物(或物品)进出国境就是进出关境,就应征收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但是,两者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当一国的国境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的范围就小于国境,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征关税;而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时,由于各同盟国家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关税税则,同盟国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这时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各自的国境。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下列关于关税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有()。
A. 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B. 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
C. 我国的关境大于国境
D. 关税只对有形物品征收
【答案】ABD
【解析】我国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所以我国的关境小于国境。
【例4-1】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一)
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标准
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标准划分,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简称进口税)、出口关税(简称出口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目前的关税只包括进口税和出口税。
(1) 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它是对从国外运入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一般是在货物、物品进入国境或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保税区域中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征收进口税可以起到保护国内产业和筹措财政收入的作用。
关税的分类
二、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对从本国出口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稀缺自然资源或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以稳定其国际市场价格,或为财政目的,或为政治、军事方面的需要。
(3) 过境关税。过境关税是指一个国家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关税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征收过境关税不仅妨碍了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了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逐步废除了过境关税的条款。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二)
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标准
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标准划分,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 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一国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这类关税一般选择进口数量大、消费量大、负担能力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非生产性消费品或本国不能生产且不准备生产又无替代品的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其对进口货物征税的税率设计不能过高,以免影响进口数量,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我国在鸦片战争以前,欧美国家在中世纪以前,征收关税的目的单纯是取得财政收入,故属于财政关税。资本主义发展以后,财政关税的作用逐渐减小,保护关税的作用逐步增强。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其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的商品和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从理论上讲,其税额一般应等于或略高于进口商品成本和本国同类商品成本的差额。税率设计不宜过高,过高时等于形成关税壁垒禁止商品的进口,有可能引起关税报复。
保护关税政策的内容主要有:对国内需要保护的商品的进口使用保护关税;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实行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鼓励出口的商品免税;对限制出口的商品征税;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等。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三)
以关税的计征方式为标准
以关税的计征方式为标准划分,关税可以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准税、配额关税。
(1) 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其特点是税负比较合理、稳定。如我国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出口货物以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计算征税,都属于从价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从量关税下,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因此,这种计税方法的特点是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质次价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商品进口。目前,我国对部分鸡产品、原油、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质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3) 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如现行进口中“广播级录像机”的最惠国税率:当每台价格不高于2 000美元时,执行36%的单一从价税;当每台价格高于2 000美元时,每台征收5 480元的从量税,再加上3%的从价税。复合关税既可发挥从量关税抑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但计征手续较繁。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映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4) 选择关税。选择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在实际征收时根据需要选择从量税率或从价税率其中之一进行课征的关税。其目的是保障财政收入或鼓励某种货物进口。其特点在于:使用灵活,可以根据国家经济政策规定适用税率,充分发挥关税的作用,以达到政府调节经济的目的。
(5) 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计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其主要特点是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6) 配额关税。配额关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设计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进口商品在配额以内的适用低税率,在配额以外的适用高税率征收的关税。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关税、复合关税或滑准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四)
以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征税为标准
以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征税为标准划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加重关税
1.
加重关税又称歧视关税,是指一国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增强关税的保护作用,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一般针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国家进行,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报复关税。
(1)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针对外国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进口货物,按其倾销价格与市场合理价格之差额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对倾销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国家制定有关的反倾销法律和法规,经有关的权力机构认定某进口货物确属倾销行为。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进口国对接受过政府补贴的外国货物,按其接受补贴的数额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凡国外进口货物在其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补贴、间接补贴都应计入补贴总额,但不包括出口货物的国内流转税的退、免税额。
(3) 保障性关税。保障性关税是进口国对某类商品突然大量进口,造成对本国相关产业的巨大威胁或损害时,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4) 报复关税。报复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关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优惠关税
2.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比一般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一类关税。优惠关税一般是协议双方或各方相互给予的优惠待遇。其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等。
(1) 互惠关税是两国相互之间在关税方面给予对方优惠税率待遇的一种协定关税。由于互惠关税是建立在自愿互利基础之上的,不损害协定国任何的权益。因此,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其特点是互惠性和灵活性。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优惠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历史上最典型的是1932年在渥太华签订的英帝国特惠制。目前,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成员国之间的特惠关税,即西欧共同市场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待遇。特惠关税的特点是其特定性和单向性。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3)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或豁免,也同样给予另一方的一种优惠关税待遇。最惠国待遇开始仅限于关税的优惠,后扩大到国际贸易关系中的许多方面。最惠国待遇所提供的优惠,主要是非歧视,而并非一定是“最优惠”的。其特点是预期性、非歧视性和限定性。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间的关税减让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成员国为消除关税壁垒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为各成员国普遍享受的消减关税待遇。其主要形式有:直接降低关税税率;缩小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之间差距,主要向低税率靠拢;固定现行税率,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高等。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一)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
1.
关税法的基本要素
三、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1) 进出口贸易性货物的纳税人。进出口贸易性货物的纳税人是指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非贸易性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非贸易性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征税对象
2.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二)
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准许进出境的物品。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进口关税的征税范围
1.
中国对进口商品实行普遍征税,贸易性进口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口通过中国关境的货物。“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既包括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外国货物,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非贸易性商品在限量限值内免征进口关税,仅对超过部分征收进口税。
中国关税以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归类,把商品分为21大类,97章,以下再分为项目、一级子目、两级子目,共5个等级,7 997个税目,按8位数码编号,以确定具体商品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出口关税的征税范围
2.
出口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出口的货物或物品。但我国对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收出口关税,仅对出口盈利特别高,防止削价竞销,以及国内紧俏的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目前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有36种,但对其中16种商品实行零税率,因此实际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
为促进贸易平衡,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调整经济结构和贸易增长方式,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我国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三)
税率
进口税率
1.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产自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对产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适用优惠税率。进口货物适用哪种税率,取决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具体的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1) 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方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2)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其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三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
(3)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4) 原产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关税条例》的上述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施行。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出口税率
2.
出口税率在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没有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之分,按不同商品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与进口暂定税率一样,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出口税率。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很少,税率也较低。
模块一 关税基础认知
原产地的确定原则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国)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3) 其他标准。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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