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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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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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特征与类型;
掌握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掌握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了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进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1994年税费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节个人收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3)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以下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款日期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答案】BD
【例3-12】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二、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三、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A.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 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答案】AD
【例3-13】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四、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从生产转为销售的环节,一般是由生产者在从事销售行为或视同销售的行为时缴纳;也有少数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缴纳,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还有个别在批发环节缴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
生产环节纳税
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按理应在消费环节纳税,但各国普遍规定在生产环节纳税。由于生产环节的纳税人较消费环节要少很多,选择在生产环节纳税,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便于控制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二)
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三)
零售环节纳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 纳税人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3)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四)
批发环节纳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 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小轿车
B. 金银饰品厂批发自产的金银首饰
C. 超市零售啤酒
D. 卷烟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卷烟
【答案】AD
【解析】B项,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C项,啤酒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超市零售啤酒不征消费税。
【例3-14】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五)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人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纳税方法。
(1) “三自纳税”。“三自纳税”是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银行缴纳。这种自算、自填、自缴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财会制度健全的企业。
(2) “自报核缴”。“自报核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和申报,由税务机关审核填发缴款书,纳税人按期向银行缴纳税款。这种方法可以避免计算错误和遗漏现象,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3) “定期定额”。“定期定额”是对于账证不全的小型企业,税务机关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者按月核定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分月缴纳。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在上述三种方法中核定一种。
纳税人无论当期有无销售,均应在次月1日起至10日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4张附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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