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1张PPT)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模块一消费税基础认知模块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模块三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模块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目标理解消费税的特征与类型;掌握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掌握消费税的税收优惠;了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能力目标能够进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1994年税费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节个人收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一、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三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的,成品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表3-2所示。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A.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D.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答案】A【例3-2】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额的确定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但包含消费税税额的销售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3%的征收率。值得一提的是,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如下: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策×(1-适用批发毛利率)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 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按规定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 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单一经营某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就是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5)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A. 平均销售价格 B. 最高销售价格C. 最低销售价格 D. 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答案】B【例3-3】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比例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各项。(1)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 用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9) 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卷烟厂生产出烟丝,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当然,生产出的烟丝如果是直接销售,则烟丝要缴纳消费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式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表3-3所示。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下列自产自用行为,在移送使用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A.某酒厂将自产黄酒发给职工做福利B.卷烟厂将自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C.化妆品厂將自产高档香水做样品D.小轿车厂将自产轿车赠送给拉力赛【答案】 ACD【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项无需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移送使用时纳税,A、C、D项需要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例3-4】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材料成本1.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并要以明确的方式如实提供材料成本,要求是很严格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少报材料成本,逃避纳税的现象。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加工费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这是税法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必须如实提供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这样才能既保证组成计税价格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准确地计算出来,也使受托方按加工费正确计算其应纳的增值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8)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9)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如果不是单一经营某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这就是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解释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所谓“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八)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按照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式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外国进口小轿车120辆,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万元。已知轿车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消费税为多少?解进口小轿车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20×10+120×10×60%)÷(1-5%)=2 021.05万元应纳消费税=2 021.05×5%=101.05万元【例3-6】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4.(1)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①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 “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②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大于等于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小于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与国内相同,每标准箱(50 000支)为150元。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3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 20 000元,保险费8 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则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解(1)关税完税价格=2 000 000+ 20 000+8 000=2 028 000元关税=2 028 000×20%=405 600元(2)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 028 000+ 405 600)÷ (300×250)+0.6]÷(1- 30%)=47.21元<70元,适用36%的比例税率。【例3-7】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150×300+(2 028 000+405 600+ 150×300)÷(1- 36%) ×36%=1 439 212.5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