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3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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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课件(共3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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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学习情景二 增值税法
模块一
增值税基础认知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增值税的性质和计税原理;
掌握增值税法的基本要素;
了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能够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学习情景二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在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经2016年2月和2017年11月两次修订)。与此同时,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全面取代了营业税。
学习情景二 增值税法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 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①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 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答案】CD
【例2-8】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解析】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
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二、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三、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2.
(1)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方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企业负责印制。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1) 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①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②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③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 其他联次的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使用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 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未按发票开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 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资料卡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 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开具范围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下列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 烟酒 B. 食品
C. 化妆品 D. 办公用品
【答案】D
【解析】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化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办公用品直接用于经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2-9】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开具要求
2.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
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
的开具要求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认证相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7项数据比对完全相符,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不得作为抵扣凭证的情形
1.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 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专用发票
2.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
(1) 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2) 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3) 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4) 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与缴销
报税
1.
报税是指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缴销
2.
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异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都是发票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都是商事凭证、经济责任证书、法律责任证书、会计核算凭证。但是二者也有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票使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资料卡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是发票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普通发票中则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三是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四是发票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普通发票则没有抵扣联。
五是价税是否分离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
模块四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主要术语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 征收率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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