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基础认知 课件(共4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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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基础认知 课件(共4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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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模块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模块三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特征与类型;
掌握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掌握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了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进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学习情景三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1994年税费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节个人收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1.
消费税的特征
一、
消费税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征收,而只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具有较强的调节目的和政策导向性。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纳税环节的单一性
2.
消费税不是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征收,而只是选择在生产或零售等某一个环节征收。各国一般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及防止税源流失。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3.
消费税既可以从价定率征收,又可以从量定额征收,还可以复合征收。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适用税率的差别性
4.
消费税平均税率较高,而且针对不同品目的商品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5.
消费税是间接税,消费税款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而税负具有转嫁性。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税款征收的重叠性
6.
消费税的税目多是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征税税目,因此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与消费税均属于对商品征收的流转税。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收范围不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资料卡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二是征税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通常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三是计税方式不同。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与从量兼用。
四是价格是否含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五是归属不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消费税是中央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一)
直接消费税与间接消费税
消费税的类型
二、
按计税依据划分,消费税可分为直接消费税与间接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直接消费税
1.
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的消费税。
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价格或数量为计税依据的消费税。
间接消费税
2.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二)
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延伸型消费税
按征收范围划分,消费税可分为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有限型消费税
1.
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限于一些传统消费品目,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游艇、糖、盐、软饮料、钟表、首饰、化妆品、香水等。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中间型消费税
2.
中间型消费税征税范围相对要宽一些,除了有限型消费税所涉及的品目外,将一些消费广泛的消费品,如纺织品、皮革、皮毛制品、鞋、药品、牛奶和谷物制品、咖啡、可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摄影器材、打火机等也纳入范围。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延伸型消费税
3.
延伸型消费税征税范围比前两种都大,除了上述两种消费税所涉及的品目外,将一些生产资料,如水泥、建筑材料、钢材、铝制品、橡胶制品、木材制品、颜料、油漆等也纳入征税范围。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一)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
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二)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实行有限型消费税,消费税应税产品共分四类。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
1.
此类产品包括烟、酒类、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及实木地板等消费品。其中,“烟”包括卷烟(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及烟丝。“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酒)、其他酒。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2.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其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3.
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及摩托车。其中,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及中轻型商用客车。摩托车以汽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为标准,分为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及250毫升两种。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4.
此类产品将成品油分为无铅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及燃料油。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三)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1.
消费税共分为15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1) 烟。无论其使用何种辅料。
① 卷烟。卷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两个子目,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② 雪茄烟。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③ 烟丝。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2) 酒。
① 白酒。白酒的征收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② 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精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③ 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应征收消费税。
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某啤酒厂销售啤酒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 850元/吨,同时规定每吨另收取优质服务费100元、手续费40元,单独核算包装物押金50元(押金期限3个月),则该企业()。
A. 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3 018.14元
B. 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2 973.89元
C. 每吨消费税税额为250元
D. 每吨消费税税额为220元
【答案】BC
【例3-1】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解析】计算增值税时,单独核算包装物押金未到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 850+(100+40)/(1+13%)=2 973.89元;确定啤酒的消费税适用税额时,要将其包装物押金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2 850+(100+40+50)/(1+13%)=3 018.14元,适用250元/吨的税率。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④ 其他酒。其他酒的征税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本税目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另外,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不征收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3) 成品油。
① 无铅汽油。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低于这个标准则称为无铅汽油。汽油征税范围包括辛烷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经调和可以用做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
② 柴油。柴油征收范围包括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做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③ 航空煤油。
④ 石脑油。
⑤ 溶剂油。
⑥ 润滑油。
⑦ 燃料油。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4) 小汽车。小汽车的征税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含9个)座位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5) 其他应税消费品。
① 鞭炮与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②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这类应税消费品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③ 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④ 摩托车。摩托车按排量分为两个子目:汽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⑤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⑥ 高档手表。包括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⑦ 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⑧ 木制一次性筷子。
⑨ 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⑩ 电池。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税率
2.
消费税税率主要是根据征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1)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除卷烟)、酒(除白酒、黄酒和啤酒)、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及实木地板。
(2) 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供求基本平衡并且价格差异较小、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等液体产品。
(3) 复合税率。卷烟的适用税率为: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粮食、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500毫升)。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如表3-1所示。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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