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课件(共1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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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课件(共1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8张PPT)
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
模块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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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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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模块三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模块四 增值税的申报
模块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5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知识目标:
1.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熟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3.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4.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核算;
5.熟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能力目标
1.能正确计算增值税额;
2.会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3.能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情境导航:
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3 000台,每台售价2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设独立运输队取得营运收入1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购入原材料2 00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 该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税率怎样确定?税额如何计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销售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视同销售行为
8.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 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
(2)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4)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3)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5)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表2-1所示。
三、 增值税的税率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进口抗癌药品除外),除低税率、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2018年5月1日前基本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基本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以后,基本税率为13%)。
(一)增值税基本税率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1)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增值税低税率
(二)增值税低税率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识
(2) 纳税人销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跨境销售服务除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跨境销售无形资产除外),税率为6%。
(3)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
(三)增值税零税率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跨境销售部分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 航天运输服务。
(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增值税征收率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下列应税行为,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一)征收率3%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二)征收率5%
“营改增”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部分业务依照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 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2.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用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五、税收优惠
模块一 增值税的基础认知
(8)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9) 存款利息。
(10)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1)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2)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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