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熟悉物流运输合同 课件(共31张PPT)《物流运输管理实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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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熟悉物流运输合同 课件(共31张PPT)《物流运输管理实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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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任务一 熟悉物流运输合同
任务二 熟悉物流运输保险
项目十 物流运输合同与保险
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任务一 熟悉物流运输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物流运输合同的内容
物流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
任务导入
小李在学习公司业务资料时,看到一个案例:M玻璃钢有限公司(甲方)与诵达物流公司(乙方)于2020年1月16日签订物流运输合同,由乙方负责将甲方的玻璃钢罐箱体从山东潍坊运至河南许昌。在途径山东菏泽时,车辆起火,导致货物损毁。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乙方称甲方违规托运固化剂和促进剂引发火灾,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并且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非保价运输,损失赔偿不超过运费的两倍。甲方以乙方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进行抗辩。
小李看完这个案例之后,开始思考:格式合同是什么?在此案例中,货物损失到底该由哪一方赔偿呢?
一、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物流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一般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有偿合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以承运货物为营业目的,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托运人要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二)物流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享有相应权利、负有相应义务的双务合同。物流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即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负有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托运人享有获得运输服务的权利,负有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
(四)物流运输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一般是在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订立的,属于诺成合同。但是,当当事人明确约定以托运人办理完托运手续、领取运单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时,所订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五)物流运输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物流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当托运人与收货人不一致时,物流运输合同就涉及第三人。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受合同的权利并为此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情形下的物流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三)物流运输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是事先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予以调整,货物运单、提单等单据都是统一印制的。
拓展阅读
1.按运输方式划分
按运输方式划分,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管道运输合同。这种分类标准的意义在于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合同相互区别,由各自相应的运输法规予以调整。
2.按运输组织方式划分
按运输组织方式划分,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单一运输合同是指一个托运人与一个承运人之间订立的物流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划分明确。多式联运合同涉及的承运人较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订立时要考虑各运输环节的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等问题。
3.按服务对象划分
按服务对象划分,物流运输合同可分为普通物流运输合同和特种物流运输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的分类
二、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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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交货权。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线路或通常线路运输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3)变更、解除权。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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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
(2)如实申报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提交相关材料的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将有关危险货物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4)合理包装货物的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附上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
(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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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而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托运人未按约定方式包装货物或违反包装规定时,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3)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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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义务
(1)按期运达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
(2)按线路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线路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及时通知的义务。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4)损害赔偿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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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的权利
(1)在货物送达前,可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在货物送达后,持凭证领取货物。
收货人的义务主要是领取货物和支付有关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的提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逾期提货的应支付保管费。收货人提货时,应在约定期限内检验货物,如发现货损货差,应及时向承运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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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的义务
三、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收货人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时,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托运人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装卸搬运经营人的设备损坏、污染,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1)在托运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禁运、限运货物等。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用包装、储运标志。
(5)托运人未如实填写托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二)承运人的责任
1
责任类别
(1)逾期送达责任。承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造成货物逾期送达时,应按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货损货差责任。从货物装运时起到货物交付完毕时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3)错运、错交责任。货物错运到达地点或错交收货人时,由此造成货物延迟交付的按逾期送达处理。
(4)故意行为责任。经核实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承运人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直接损失。此外,交通主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还会对承运人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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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项
承运人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合理损耗。
(3)包装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4)包装表面完好无损而内装货物损毁或灭失。
(5)托运人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做其他处理。
(6)收货人逾期提货或拒不提货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其他相关责任
(1)
货运代理人以承运人身份签署运单时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以托运人身份托运货物时应承担托运人的责任。
(2)
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因装卸搬运人员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应由站场经营人或装卸搬运经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物流运输合同的内容
承托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写明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和包装标准。
(2)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运距,收发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3)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货物交接手续。
(6)批量货物运输的起止时间。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运输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8)费用和报酬,包括运杂费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9)合同变更、终止的期限。
(10)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同步案例
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物流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达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改正;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公路运输合同样本
同步案例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负责承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如出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和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然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运费。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货物按期运达且无短缺、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同步案例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人工费和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五、物流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物流运输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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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原则
1)合法规范:是指运输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只有合法规范的运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2)地位平等: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是否相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4)等价有偿: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任何一方从对方得到利益时,都要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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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程序
1)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提议,提议的内容包括订立合同的愿望、合同的内容等。在物流运输中,要约一般由托运人提出。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提议,对托运人提出的合同内容表示同意。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运输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运输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各自实施属于运输合同标的的行为。承托双方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运输合同:
(1)承运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限、货物数量和起止地点组织运输,并保证运输质量。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托双方应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并分别在发货单和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
(2)托运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按规定做好货物包装和储运标志。
(二)物流运输合同的履行
运输合同在依法成立以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宜履行的,当事人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解除合同是指解除由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合同。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2)当事人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
(4)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由承运人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退还已收的运费。
(三)物流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六、物流运输合同纠纷
(一)物流运输合同纠纷的类型
货物灭失纠纷:造成货物灭失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工具事故,如船舶沉没或触礁、飞机失事、列车出轨等。
(2)不可抗力,如政府法令禁运或没收、战争、自然灾害等。
(3)承运人的过失,如绑扎不牢导致货物跌落、遮盖不严导致货物湿损等。
(4)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如恶意损坏运输工具以骗取保金、明知运输工具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依然继续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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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货差纠纷:货损包括货物破损、水湿、汗湿、污染、锈蚀、腐烂、变质、混票、虫蛀、鼠咬等,货差是指货物数量短缺。货损货差纠纷既可能由托运人的过失(如货物的标志不清、包装不良等)造成,也可能由承运人的过失(如装卸操作不当、未按要求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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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延迟交付纠纷:货物延迟交付是指承运人没有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收货人。造成货物延迟交付纠纷的原因有:① 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发生事故;② 因承运人的过失使货物在中转地滞留;③ 承运人为自身利益绕路、绕航而导致货物晚到卸货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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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证纠纷:运输单证纠纷主要包括因承运人签发单证失误引起的纠纷和因运输过程中的某一方伪造单证引起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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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纠纷:费用纠纷主要包括因托运人的过失或故意而未能及时或全额交付运费或租金发生的纠纷和因托运人未能及时或全额交付其他费用(如滞期费、装卸费等)而发生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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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损坏纠纷:运输工具损坏纠纷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承运人的汽车、列车、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损害的纠纷。
(二)物流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
签订物流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运输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
发生运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双方不伤和气,也没有其他方介入;
其次是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交通主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然后是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也不愿接受调解时,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是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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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货损需要赔偿时,承托双方一般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货损发生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得知发生货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货物赔偿时效从托运人、收货人得知货损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算。
(2)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应提供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费和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3)由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应照收运费和杂费;按价格赔偿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延迟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全程运费。
发生货损时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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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的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的总额赔偿。
(5)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6)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找回的应送还原主,同时收回赔偿金或赔偿的实物;无法找回原主或原主不愿接受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7)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等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课堂互动
M公司与A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A运输公司将价值2万元的苹果运往C市。A运输公司因暂无可用车辆,于是委托个体运输户甲代运,并约定了运价。因当日大雨,甲在途中过夜,未能将苹果按时运达。在过夜当晚发生洪水,致使车辆倾倒,一半的苹果受损,另一半苹果因逾期到达遭到客户拒收。M公司认为A运输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失,A运输公司认为应由甲赔偿全部损失,而甲认为大雨和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自己只用赔偿部分损失。
请问:上述案例中的纠纷属于哪一类型?以上三方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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