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组织水路运输 课件(共16张PPT)《物流运输管理实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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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组织水路运输 课件(共16张PPT)《物流运输管理实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6张PPT)
任务一 了解水路运输
任务二 受理托运
项目三 水路运输
任务三 组织水路运输
货物装船
货物运输
货物卸船
任务三 组织水路运输
货物交付
任务导入
看过小李填写的水路货物运单后,老刘觉得小李是个悟性很高的人,决定好好培养他,于是对小李说:“今天下午这批货物就要装船了,你和我一起去港口跟进吧。”
小李听到可以去港口,非常高兴。
到了港口后,老刘指导工人将货物装船,让小李在一旁观看学习。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小李发现其中一箱货物的包装破损了,便立刻跟老刘说明情况,并问老刘:“刘师傅,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
老刘笑着说:“这种情况很常见,在水路货运记录里面写清楚就行了。”说完,便拿出水路货运记录指导小李填写。
一、货物装船
(一)装船前
装船前,承运人应做好以下工作:① 将船舱清扫干净,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准备好垫舱物料;② 与港口经营人一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③ 制订货物装船计划;④ 将货物运至船舶停靠处,以便按照货物装船计划装船。
(二)装船时
装船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方面:
(1)派人看舱,指导港口作业人员按货物积载图中的装货顺序和部位装舱,并将货物堆码整齐。
(2)装运整船散装货物时,应按有关规定分别测定装船前、后的船舶吃水线,并记录在货物交接清单上。
(3)除与托运人另有协议外,装船时应做到大票分隔、小票集中。每一大票货物应按单装船、一票一清,同一收货人的货物应集中在一起装船。
在装船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承运人应编制水路货运记录。
(1)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与运单记载不符。
(2)货物残损、包装不符合要求或破裂、标志不清等。
(3)港口经营人擅自变更货物积载图中的装货顺序和部位时,承运人应立即提出暂停装货并要求港口经营人翻舱整理;不能翻舱整理时,应编制水路货运记录。
(三)装船后
在每一票货物装完后,承运人都应检查库场、船舱、作业线路中有无漏装货物,如有,应及时补装。对于装船过程中撒漏的地脚货物,属于散装货物的,要随时收集进舱归原批;属于袋装货物的,应收集整理、灌包,并安排舱位,合理堆放。
装船完毕后,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章。未办妥交接手续,船舶不得开航。
拓展阅读
计划配装的货物,如因需要必须强退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运单、货物名称、件数退装,不得将记入运单的货物笼统退装。
(2)一张运单上的货物全部退装时,应将运单抽出,并在货物交接清单内划去相应货物。
(3)一张运单上的货物退装一部分时,应将退装的件数、吨数,按运单、货物名称写入货运记录中,并在货物交接清单内注明实装件数、吨数;退装货物需另行装船时,由造成退装的责任方处理。
货物退装
二、货物运输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装船的货物负有安全运输、保管和照料的责任,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划分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运输途中,承运人应加强对货物的管理,具体包括:
遇到恶劣天气时,要做好货物加固工作
3
定时检查货舱,防止货物移位和倒塌
2
注意通风,防止货物水湿、汗湿和浪湿
1
三、货物卸船
(3)随时检查舱内、舱面、作业线路中有无漏卸货物,如有,应及时按票收集并放回原批货物中。
(1)及时向港口经营人提供卸船资料。港口经营人应根据承运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作业委托人签订的作业合同,安排好泊位、库场、机械工具、卸货人员,并编制卸船计划。如有船边直取的货物,应事先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运、提货的准备工作。
(4)卸船完毕后,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或者收货人)应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章。未办妥交接手续时,船舶不得离港。
(2)派人指导卸船工作。港口作业人员应接受承运人的指导,按实际积载顺序和运单卸船。对整批货物,应做到一票一清;对几票集中装船的零星货物,应做到集中卸船。承运人发现港口经营人违章操作时,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编制水路货运记录。
四、货物交付
(一)货物交付的方式
船边交付又称现提,是指承运人在卸货港根据收货人的提单将提货单交给收货人,使其凭提货单直接到船边提取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方式。这种货物交付方式适用于贵重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长大件货物和其他批量较大货物的交付。
1.船边交付
选港交付是指在装船时尚未确定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卸货港,并在此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提货单上的“卸货港”栏内必须注明两个或以上的港口的名称,如“选择上海港/青岛港”,货物的卸货港只能从提单上注明的港口中选择。
2.选港交付
变更卸货港交付是指根据收货人要求,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的方式。承运人在接到收货人提出的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后,必须综合考虑船舶的积载情况、装卸条件等,再决定是否同意收货人的变更申请。
3.变更卸货港交付
凭保证书交付是指在收货人无法以提单换取提货单时,承运人按照航运惯例,要求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使其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提取货物的方式。这种情况的产生一般有以下两种原因:① 提单失窃;② 当船舶到港时,作为跟单票据的提单虽已到达进口地银行,但是因为汇票的兑现期限问题,收货人暂时拿不到提单。
4.凭保证书交付
(二)货物交付的具体要求
货物运抵后,应通知收货人携带提货单和相关证件及时至到达港提取货物。具体要求如下:
(1)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提货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按规定由收货人支付的费用、托运人少缴的费用和承运人中途为保证顺利运输而垫付的费用等。
(3)对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收货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并将船舱、甲板打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或有毒害性质的货物的船舶,收货人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舶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2)单位提货时,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时,提货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三)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等,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取、拒绝提取或超期不提取的货物,可按无法交付的货物处理。对拒绝提取或超期不提取的货物也可以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不便保管的货物,应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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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生产需要,港口作业人员将货物从某库场转移至另一库场称为转栈,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即为转栈费。计收转栈费的规定如下:
(1)港务局尚未确定承运船舶的出口货物和进口后转出口的货物,装船时搬运距离超过200 m的,计收一次转栈费。
(2)在港务局码头装卸的货物,除散装货物外,搬运距离超过200 m时,计收一次转栈费的50%。
(3)出口货物和进口后转出口的货物进入库场5天以后,需要转栈的应计收转栈费。
(4)在非港务局码头和库场(包括港务局出租库场)装卸货物时,搬运距离为200~400 m的,计收一次转栈费;超过400 m的,计收两次转栈费。
转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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