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91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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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91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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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1张PPT)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特
殊规定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会准确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正确
计算应纳税额
会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宜
鲁中化工公司(纳税人设别号370300000000000)地处一中等城市K市,占地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6 000万元。该公司是国有企业,并且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有职工300人,法人代表:张三。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有厂房5栋,房产原值3 000万元;办公楼一栋,房产原值800万元;载重吨位为8吨的汽车两辆,原值合计60万元;5辆大客车,2辆小汽车,原值合计90万元。
2018年度,鲁中化工公司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略),见表5-1。
表5-1 利润表
编制单位:鲁中化工公司 2018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一、营业收入  61 833 650.00  
减:营业成本  41 256 800.00  
税金及附加  477 350.00  
销售费用  9 400 000.00  
管理费用  6 728 900.00  
财务费用  230 000.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560 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4 300 6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 378 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3 561 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 117 600.00  
减:所得税费用  779 40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 338 200.0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该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1)适用所得税税率25%,该企业已预缴所得税1 000 000元,以前年度无亏损;
(2)投资收益均为国库券利息收益;
(3)销售费用均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4)管理费用中发生会议费1 250 000元,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1 690 000元,业务招待费520 000元,差旅费341 380元等;
(5)财务费用230 000元均为利息支出,按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为200 000元;
(6)营业外支出3 561 000元,其中非公益性赞助支出500 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 000 000元,违反税法罚款支出100 000元,其余为转让固定资产净损失。
任务:① 鲁中化工公司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需要,应如何调整?
② 计算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③ 正确填写鲁中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解读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
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试一试】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C.所得来源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一)征税对象
企业取得的各种
所得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20%(见税收优惠部分)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5% (见税收优惠部分)
(四)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4项)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减免税所得
(1)企从事税法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税法规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重点)
(6)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试一试】
甲企业是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2年度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取得转让所得800万元,则该项技术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 万元?
A.800 B.200
C.75 D.37.5
答案:D
3.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4.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的150%摊销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
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8.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就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基本收入 不征税收入
① 销售货物收入 ② 提供劳务收入 ③ 转让财产收入 ④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 利息收入 ⑥ 租金收入 ⑦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 接受捐赠收入 ⑨ 其他收入 ⑩特殊收入的确认 ① 财政拨款。
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意:a.各项收入的确认时间是考核重点;
b.免税收入在税收优惠部分已讲述,注意与不征收收入的区别
【试一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人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
2.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试一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扣税的税金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A
(三)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支出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14%的部
分,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8%的部
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为职工支付“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5.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例如,在项目引入的案例中,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1月1日从B企业拆借资金2 300 000元,年利率为10%,2018年全年向B企业共支付利息230 000元,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是200 000元,有30 000元不能税前扣除。
6.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例如,在项目引入的案例中,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全年利润总额为3 117 600元,在该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1 000 000元,鲁中化工公司就此项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3 117 600×12%=374 112元,有625 888元不能税前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在项目引入的案例中,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61 833 650元,全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20 000元(能提供有效凭证),520 000×60%=312 000(元),61 833 650×5‰=309 168.25(元),则该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6 183 3650× 5‰=309 168.25(元)。业务招待费超标520 000 61 833 650×5‰=210 831.75(元)。
9.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如,在项目引入的案例中,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61 833 650元,其广告费支出为7 400 000元,业务宣传费为2 000 000元,则鲁中化工公司当年度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61 833 650 15%=9 275 047.50(元),有124 952.50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资产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 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 税收滞纳金。
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 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⑥ 赞助支出。
⑦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 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⑨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试一试】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答案:D
(五)亏损弥补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金额。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如,A企业2009~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见表5-2。
表5-2 A企业2009~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2009年度的亏损额100万元,到2014年时仍未弥补完( 100+20+20+20+30= 10万元),但达到了5年的弥补期限,2014年后,2009年未弥补完的亏损10万元不再弥补。2015年的所得弥补完2010年的亏损后,尚余应纳税所得额10(40 30=10)万元。
年 度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应纳税所得额 100 30 20 20 20 30 40
(六)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①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②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试一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B.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机器设备
D.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机器设备
答案:A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如下。
①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 电子设备,为3年。
(二)生物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 自创商誉。
③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七)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四、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例5-1】假定A企业为居民纳税人,适用25%的税率。2018年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1 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付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25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2.25万元。要求:计算A企业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解:(1)会计利润总额为2 500+70 1 100 670 480 60 40 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2 500 15%=37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为450 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 60%=9(万元),因为2 500×5‰=12.5(万元),9万元<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为15 9=6(万元)
(4)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170 12%=20.4(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为30 20.4=9.6(万元)
(5)职工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50 2%=3(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150 14%=21(万元),职工福利费调增所得额=25 21=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50 8%=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调增所得额=12.25 12=0.25(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所得额为4+0.25=4.25(万元)
(6)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列支,税收滞纳金调增所得额为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70+75+6+9.6+6+4.25=270.85(万元)
应纳税额为270.85 25%=67.71(万元)
(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薄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② 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③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④ 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⑤ 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⑥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见表5-3)。
表5-3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例如,A公司2015年度自行申报收入80万元,成本费用76万元,税务机关审查,认为其收入准确,成本费用无法查实,该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2%,则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 12%=9.6(万元)。
在上例中,如果税务机关审查,认为其成本费用准确,收入无法查实,则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6÷(1 12%) 12%=10.36(万元)。
(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
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5-2】 鲁中化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4 149 272.25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万元,B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30万元和45.5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l)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 25%=17 37318.06(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1 737 318.06 [1 500 000÷(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375 000(元)
B国扣除限额=1 737 318.06 [1 300 000÷(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
=325 000(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300 000元,低于扣除限额375 000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455 000元,高于扣除限额325 000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30 000元不能扣除。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1 737 318.06 300 000 325 000=1 112 318.06(元)
五、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征收缴纳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缴纳办法。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的中国境外但是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纳税申报表及明细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见表5-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见表5-5,明细表(A101010)见表5-6 至表5-1-21.
一、纳税调整
(1)销售费用调增额:9 400 000 61 833 650 15%=124 952.50(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额:520 000 61 833 650 5‰=210 831.75(元)
(3)利息支出调增额:230 000 200 000=30 000(元)
(4)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赞助支出调增额:500 000元
(5)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额:1 000 000 3 117 600 12%=625 888(元)
(6)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罚款支出调增额:100 000元
(7)国库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60 000元
则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3 117 600+124 952.50+210 831.75+30 000+500 000+625 888+100 000 560 000=4 149 272.25(元)
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 149 272.25 25%=1 037 318.06(元)
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000元,应补缴1 037 318.06
1 000 000=37 318.06(元)。
二、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写鲁中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表5-22),附表省略。
本项目由三大部分组成,在明确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法进行。第一部分项目引入(提出任务);第二部分相关知识(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完成任务)。
在项目引入部分,以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的纳税资料作为项目引入,提出了三大任务:①鲁中化工公司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需要,应如何调整?②计算鲁中化工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③正确填写鲁中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在相关知识部分,介绍了完成上述任务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第一,解读企业所得税法规,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第三,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包括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包括征收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
在项目实施部分,在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很好地完成了第一部分提出的三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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